索引号 | 01525897-9-02_C/2017-0209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使我局统计工作能够科学、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台帐、报表的填写与管理以及各项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局各专业人员和各乡镇统计员。
第三条 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1、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专职(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
3、统计资料是否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提供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的质量;
5、统计资料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6、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有分析报告。
第五条 局领导班子对各乡镇的统计工作每年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 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写出监督检查报告,就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