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97-9-02_C/2017-0209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2-09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政务督查
统计局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使我统计工作能够科学、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台帐、报表的填写与管理以及各项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统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局各专业人员和各乡镇统计员。 

第三条  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1、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专职(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

3、统计资料是否完整(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提供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4、统计数据的质量;

5、统计资料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6、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有分析报告。

  局领导班子各乡镇的统计工作每年进行全面检查。      

  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写出监督检查报告,就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