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2024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110 |
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保办发〔2022〕36号)《施甸县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施政办发〔2024〕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优质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正全 太平镇中心校学校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施保文 太平镇中心学校校长
成 员:中心学校业务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学籍管理员
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由杨文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二、工作要求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各学校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登记入学;各学校要摸清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底数,预测学位供给数,若学位紧张要提前做好供给调整准备或者上报中心学校;各学校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超范围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邻近乡镇学生,需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学校签订学生新生入学协议,确保招收的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
(二)科学编班、严控班额。各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班制度,不得以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设重点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坚决消除超大班额。
(三)坚持属地管理。各学校负责组织辖区内学前教育、义务
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招收2024年8月31日前年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4年在太平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时间
2024年8月底前
五、招生划片安排(参看附件)
六、工作任务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幼儿园新生入学年龄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初中新生为2024年在太平镇就读小学毕业生。各学校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2024年8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新生)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 入学2024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备案。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使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学校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各学校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74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施甸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2019〕-227)要求,于入学2024年7月前将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报太平镇中心学校,由县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一人一案”提出安置意见,优先考虑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完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四)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对于符合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学校要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
(五)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扎实开展”四查三比对”,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执行力度;充分应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雾转向常态清雾。
(六)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1.规范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要合理制定分班实施方案,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快慢班”编班,不得组织入学考试。
2.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入学1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校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并与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与社区、村委会联动,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招生宣传。各学校结合实际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四)严肃工作纪律
1.各学校严禁擅自超范围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不属于本校园招生范围的适龄人口。
2.法定监护人和出示证明材料的单位及个人须对提交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凡擅自修改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移送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材料审核、报名登记等事项,造成后果的由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证明材料,实地核查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的真实情况,确保入学机会公平:不得自作主张、自出政策,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出现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4.招生期间,太平镇中心学校将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学生的举报及时予以查处,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5-8810013
电子邮箱:tpzxx@126.com
附件:施甸县太平镇各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施甸县太平镇中心学校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