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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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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31228-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12-28
文号 浏览量 24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成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职责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能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

(三)负责我局在政府信息平台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初步审查工作。

(五)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七)局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八)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一)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公开。

(二)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三)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四)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