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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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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17-0523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17-05-23
文号 浏览量 25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印发《2017年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太平镇2017年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7522

 

 

太平镇2017年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镇玉米政策性种植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玉米灾后恢复生产能力,降低种植风险,减少损失,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2018年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办[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太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玉米生产为目标,增强农民抵御种植风险的能力,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实现农民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目标,保障全镇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运用财政补贴保费手段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玉米种植保险,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保障玉米种植保险业务顺利开展。

(二)协同推进原则。各村委会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玉米种植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初步定损、上报保险公司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市场运作原则。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展玉米种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自主自愿原则。广泛开展玉米种植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发动和引导农户自愿参加投保,避免大包大揽和强迫参保行为。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标的为太平镇2017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玉米。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17年内,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

(二)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1.保险金额: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全省统一标准为:玉米每季保险金额为485/亩。

2.保费:玉米单位保费16.5元/亩。其中中央补贴40%为6.6元,省级财政补贴32%为5.28元,市级财政补贴1.8%为0.297元,县级财政补贴16.2%为2.67元,农户承担10%为1.65元。

(三)承保的保险公司

玉米种植保险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代表共保联合体承担保险出单、赔款理算、赔款支付等工作。由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代表共保联合体承担保费收缴、查勘定损、保费划转、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施甸支公司及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

(四)投保及签订保单

2017年度计划投保1.9万亩,全部为玉米(各村具体任务见附件)。由太平镇人民政府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并及时按太平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投保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投保面积、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农户承担金额、投保种植地点、投保人电话号码等,按清单格式内容造册登记后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待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审核无误后与太平镇人民政府签订玉米种植保险保单。

(五)保费收缴

投保清单上报给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审核后,由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出具《施甸县玉米种植保费支付通知单》给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根据通知单负责编制《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请示》报送县人民政府批示后转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下达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划拨到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指定的账户,中央、省、市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指定的账户。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各乡镇牵头向投保户收缴,按规定时限收齐汇总后统一交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收到农户保费后出具保单给太平镇人民政府。

(六)案件处理

1.报案与受理: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灾害事故后,按照投保户报告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报告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给太平农科站太平农科站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清灾情,情况属实后及时向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报案。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必须按程序受理和开展好相应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太平农科站根据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要求,按投保受灾清单格式内容进行如实登记造册,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受灾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投保清单一致)、投保面积、受灾面积、受灾原因、受灾时间、受灾地点、损失程度、索赔金额、投保人电话号码等,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及时编制受损报告(包括灾情文字叙述、受灾清单名册、受灾照片等材料),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

2.灾情查勘: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接到太平镇农科站的灾情报告后,在及时进行转报案的同时,要迅速组织现场查勘,拍摄受灾照片取证,编制查勘定损理赔报告,同时组织受灾农户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1)玉米损失要坚持定损先定责的原则,首先确定受灾原因、受灾地点、受灾面积是否在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内。

2)对查勘定损的情况要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七)定损及赔偿处理

玉米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处理。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组织玉米种植保险灾情查勘定损专家组对太平农科站初步查勘上报的受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受损面积根据发生灾情时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对发生灾情的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地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率以投保农户为单位确定,按照有关赔偿标准分别计算到投保农户。

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蘖期

每亩保险金额485×40%=194.0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485×70%=339.5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485.00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3.理赔服务:太平洋财产保险施甸支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上报理赔材料,并及时交由人保财险施甸分公司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指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平镇玉米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玉米种植保险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长:杨尚斌  镇长

副组长:李国波  副镇长

 员:赵开堂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18个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杨谊艳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杨爱兵、马秀莲为成员,具体负责玉米种植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涉及的村委会务必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加强宣传发动。涉及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玉米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引导农户积极投保。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把玉米种植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备注:此方案涉及的具体保险条款和未表述完整的内容以《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条款》和《2016—2018年度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操作规程(试行)》为准。

 

 

 

 

 

 

 

附件:太平镇2017年玉米种植保险任务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