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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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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4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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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民生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镇直机关各站所、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群众手中,不让惠民政策打折扣,真正让广大受益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太平镇18个社区(村),196个村民小组。

二、主要内容

2013年至2014年农业综合直补、公益林补助(集体资金个人代管)、退耕还林补助、草改补助、能繁母猪补贴、石漠化治理(建牛圈资金)、独生子女户补贴、新农合(重度一、二级残疾和独生子女户先交后补的返还情况)、新农保、低保、民政口的民生救助资金等民生资金的兑付和使用情况,以及村级财务制度遵守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自检自查的重要性,党(总支)支部书记是自检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坚决不能走过场,要对民生资金的兑付和使用情况做一次全面的核实和总结。

(二)全面核实,立即整改。

1、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以各村自查为主,自查结束后由镇纪委牵头相关站所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面不少于30%。

2、各村(社区)根据花名册逐户核实,确认花名册和实际情况相符,重点查找花名册造册是否有遗漏、名册中的项目是否兑付到位、是否存在“公示一套表、上交一套表、实际操作一套表”的情况。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正确对待,全面查找及时整改,针对自检自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村一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能隐匿问题。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自检自查工作于2014年8月12日前结束,各村(社区)要认真按照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民生资金使用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村(社区)的兑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检自查的方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措施、结果。自检自查报告于2014年8月15日前上交到镇纪委办公室。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重视、不配合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镇纪委将严格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在重点抽查中查出依然存在问题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