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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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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3220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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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打开心结,化解矛盾

2015年3月14日,施甸县太平镇法律服务所成功的调解了一起关于借贷的经济纠纷。申请人张玉周在原来施甸县太平镇下坝村委会张家寨组“一事一议”工程中曾答应被申请人张跃佳为此工程拉沙,于是张跃佳向张玉周借款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人民币用于购买四缸农用车,由于当时申请人没有现款,于是就到信用社为张跃佳贷款9000元,协商等到张跃佳有钱以后就还给张玉周。但是在张跃佳购车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张家寨组“一事一议”工程并没有让张跃佳来拉沙,车辆于是就一直在家闲置着,导致张跃佳没有经济来源,内心也较为不满。在2014年10月张玉周要求张跃佳还款,张跃佳当时还了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协商好剩余款项到年底再还。到年底还款时,双方因为在信用社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1905.3元由谁承担以及如何还款的问题发生矛盾。此后双方协商过多次但都不欢而散。2015年3月10日张玉周申请施甸县太平镇法律服务所帮助调解该借贷经济纠纷。

施甸县太平镇法律服务所受理后,于2015年3月1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太平镇司法所调解室现场调解。实际上张跃佳并不是不愿意将借款还给张玉周,只是因为张玉周当年答应让他拉沙而没有兑现承诺,张跃佳心里还有个结。通过施甸县太平镇法律服务所调解,张玉周向张跃佳说明了当时拉沙的情况并诚恳的道歉,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跃佳偿还原来向张玉周借款的剩余款项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人民币,并现场用现金支付清。而张玉周到信用社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张玉周自己承担。一起因借贷而引起的经济纠纷通过调解打开了当事人双方的心结,恩怨也随之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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