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30/2016-0413179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30 |
充分发挥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党员干部队伍,按照关口前移和主动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目的
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严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谈话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
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实职副科以上领导;镇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镇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村(居)党组织、各村(居)委会组成人员。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和本人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党政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党政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四)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党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五)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以谈话形式进行告诫,督促其强化自律意识,做到自查自纠。
(七)其他需要谈话的问题。
四、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书记作出安排。
五、谈话方式和安排
(一)谈话的时间、地点由谈话人决定,并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二)谈话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三)谈话时机可选择在谈话对象的部门、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需要研究、交换意见时;谈话对象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谈话对象本人或所管理的部门、站所职工出现违纪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时;遇到其他问题需要谈话时。
六、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与部门、站所负责人进行坦诚相对、同志式的平等的谈话。
(二)对涉及班子和谈话对象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能随意表态,并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
(四)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摸清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求得共识。
(五)对谈话对象请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负责地及时转达。
(六)根据工作需要,谈话时应安排工作人员记录,并将记录整理后妥善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