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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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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317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14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其他
太平镇述职述廉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与规定,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由镇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述职述廉对象

(一)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武装部长、副镇长。

(二)镇机关各部门和镇直各单位负责人。

(三)各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

三、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一)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镇直各单位负责人。

(三)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

(四)部分群众代表。

四、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镇党政领导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内容

1.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2.镇纪委按年度向县级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3.党政主要负责人还有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各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述职述廉内容

在有关会议上汇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参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询问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村干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能解决的当场承诺,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述职述廉采取由对象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情况的形式进行。

(二)镇党政领导的述职述廉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进行;镇直单位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与年度工作总结相结合进行;各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与“五好”创建工作考核相结合,在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会上进行。

六、考核奖惩

(一)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干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现有诬陷情况的,及时予以澄清。存在重大问题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三)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情况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县纪委备案。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存入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