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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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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316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14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其他
太平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问题的界定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镇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重要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7.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9.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10.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12.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人事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2.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使用、推荐和奖惩;

4.岗位职责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5.各类评先树优和各类考核、奖励、处罚的审批;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与会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一)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将问题提交会议。

(二)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会议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到应与会人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应与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六)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县纪委领导。纪委书记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共同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