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30/2016-041316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6 |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抓好防火期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我镇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稀少,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进入林区从事生产、劳作、旅游的人员大幅度增加,存在较大森林火灾隐患。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决不能放松,要做到超前安排、措施到位、准备充分。
二、周密部署,层层落实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交通沿线的经营单位、个人和林区开发生产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行政区域结合部,要实行联防联治,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协调抓好边界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实行成员单位挂钩责任制和单位职工分片包干负责制,着力抓好基层责任制的落实,避免出现上紧下松现象。
三、各司其职,强化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12月份、1月份森林防火宣传月及春节、戒严期、清明节、“五一”节森林防火宣传周的各项活动,让“12119”和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深入人心。要向村、组、公路沿线、林区开发单位和个人、风景区单位下达书写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的任务,每个自然村至少要有一条半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教育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五个一”工程,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电视台、广播站、记者站等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措施,严管火源
一是要强化管护责任到人制度,切实管好责任山,护好责任林,看好监护对象;二是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对象存在的火险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适宜烧除的重点火险林区要积极实施计划烧除,不宜烧除的要实施林下清除,砍烧防火隔离带,及时根除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质隐患。在实施中,各地要周密规划,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安全烧除,防止跑火和出现人员伤亡。该项工作必须于2014年2月底以前完成;三是要加强火情巡查,各类护林员、管护人员要进山入林,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看守卡,关键部位要严防死守,确保森林安全;四是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把依法治火落到实处,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打击纵火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检查,排除隐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森林防火业务指导,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限期消除隐患。对因不按期整改而发生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不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监督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充分准备,随时待命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指挥落实到位、思想教育落实到位、工具装备落实到位、物资保障落实到位、扑救力量落实到位。各类森林消防扑火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在发生火情火灾的关键时刻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安全取胜。森林防火期,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调度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林火信息畅通。要充分运用瞭望台哨、地面巡逻等手段,实现对森林火情火灾的准确监控,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制度、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火灾,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七、保障经费,确保运转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及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在确保人员到位、措施落实的同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为公共财政支出,根据辖区内的林地面积,按每亩林地每年至少筹集0.10元资金的标准,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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