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30/2016-041315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13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镇财政分配管理关系,充分调动镇直各单位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乡镇一级预算,释放乡镇改革活力,激发乡镇发展动力,进一步理顺镇财权事权关系,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镇直各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不断壮大自身能力,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行“核定支出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镇财政管理体制。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财政平衡。
基本原则: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坚持有利于调动镇直各部位门积极性,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实行五个确保:一是保工资发放;二是保机构运转;三是保民生资金;四是保重点项目;五是保县对乡镇考核项目和财政平衡。
二、支出基数的核定
支出基数一年一定,按照上一年度末各镇直单位财政供养人数和半供养人员支出标准确定支出基数。
1.人员支出。包括:各镇直单位财政全供养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财政半供养的村(社区)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村“两委”、村“监委”、村团干事、村妇女主任、大学生村官、炊事员、村民(党)小组组长、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原大队离职干部和其他县级以上批准招录的公益性人员。
2.公用经费核定办法。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是根据部门职能、规模及占有的资源,以人员、实物资产和支出项目核定。公用经费具体包括以下十二项:
按人均计算的支出项目: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教育保障经费、村级运转经费、纪检保障经费;
按实物量计算的支出项目:邮电费、交通费;
按比例提取的支出项目:培训费、工会经费;
1、按人均计算的支出项目
(1)办公费:指单位支付的日常办公用品、报刊杂志费及教育保障经费、村级运转经费等。
基准定额合计: 236元/人.年。
①报刊杂志费基准定额86元/人.年
以每年每5人订阅1套基准报纸和1份专业报刊计算
基准报刊:人民日报288元/份、云南日报298元/份、保山日报216元/份、半月谈58元/份。
②办公用品费基准定额:150元/人.年。
③中心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生均150元/年核定。
④村级经费。村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每个城镇社区每年5万元、每个村(包括农村社区)每年2万元安排;村级公务费按照税改时基数每年每村0.6万元,加上实有人口每人每年3元计算确定为村级运转经费(含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等);村(社区)干部考核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计算;村(社区)级伙食费按照每村每年1万元计算。
⑤纪检保障经费共3人、按每人每年2.75万元计算。
(2)水费:指单位支付的饮用水费和卫生用水费支出。
基准定额合计:92元/人.年
①饮用水费基准定额80元/人.年
以每年250个工作日,每人每个工作日摄水量1升。按6元一桶的青龙水计算为0.32元/升。
②卫生用水费基准定额12元/人.年
以每年250个工作日,每人每个工作日用水量40升。按卫生用水1.2元/吨(1吨=1000升)。
测算公式:(1.2×40×250)÷1000=12
(3)电费:指单位支付的办公照明用电、办公用计算机等电器设备用电支出。
基准定额:205元/人.年
以每年25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耗电4小时,电价按0.65元/度计算。耗电项目包括:
照明:耗电60W/人.小时(1盏/人);
计算机:耗电255W/人.小时(1台/人,其中:主机耗电230W,显示器耗电25W)。
测算公式:(60+255)÷1000×0.65×250×4=205
(4)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
基准定额:420元/人.年
以每月出差市级1天,标准25元/天;每月出差县级1天,标准10元/天。
(5)福利费:指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依据国家政策规定,26元/人.年。
2、按实物量计算的支出项目
( 1)邮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话通讯费、网络通讯费等。
固定电话基准定额:1500元/部.年。以座机费25元/部.月,通讯费100元/部.月计算。
(2)交通费:车辆经费以编制内实有车辆数,核定每年每辆2.84 万元,并按国土面积每平方公里每天0.15 元计提,以每年365天计算。纳入财政预算的车辆4 辆。
3、社会保险缴费保障
养老保险按上年云南省社会平均工资的28%计提单位负责20%,个人按8%计提;失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伤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0.5%计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的7.5%计提;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计提。所需资金由县级统一安排;镇直各单位所用临时人员的五险由镇级按标准安排。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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