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30/2016-041312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各村(社区)委会:
为了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的的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下拨城乡临时性救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施民政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城乡临时性救助资金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分配到各村(社区)委会,现将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 救济对象
1、城乡低保边缘群体。
2、因灾因病返贫致贫群体。
3、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仍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群众。
4、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及审批程序
1、救助标准。临时性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不同进行不同的救助,一次性救助标准人均应为300至1200元(户均不能少于300元)。
2、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城乡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常住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委会入户调查,初评后报请镇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确定群众无异议后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村(社区)委会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进行排查,澄清底数,充分发挥临时性救助资金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2、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临时性救助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平均分配、优厚亲友等不良现象。
3、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各村(社区)委会务必于2014年5月23日前完成初评审核工作。需上报材料: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书(加盖村委会或社区村委会公章)、《施甸县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施甸县太平镇2014年城乡临时救助资金计划发放表》、村(社区)级研究会议记录(参加人员6人以上签章、监督委员会公章)、村(社区)级张榜公示照片或者张榜公示的痕迹材料复印件。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