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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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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312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10
文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其他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政策性用粮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保障军供粮、民政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粮的供应及市、县储备粮的轮换,实现粮食宏观总量平衡,平抑市场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

粮食问题是关系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去年通过各村的努力,我镇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但是,在具体收购过程中,少数村仍存在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方法不当等情况,导致有些种粮农民对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存在消极思想。所以,各村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从维护全县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14年收购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措施,确保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村要认真落实粮食收购工作村委会主任负责制,迅速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负责人的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村要加大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全镇人民对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

(二)明确任务,标准收购

我镇今年的政策性用粮收购考核任务为36万公斤,其中:稻谷6万公斤,包谷30万公斤。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施政办电〔2014〕51号)精神,结合我镇当前市场粮价,决定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价格为:粳稻(三级)每公斤3.1元,籼稻(三级)每公斤2.76元,玉米(中等)每公斤2.00元。在收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关于在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粮发〔2006〕65号)的规定,收购入库粮食做到“一干、二净、三饱满”,确保储存安全及生产者、经管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村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为确保2014年的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粮食收购期间,工商、粮食等管理部门要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按照《粮食流运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打击哄抬粮价、囤积居奇等非法行为。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政策,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不向农民打“白条”。

(四)按时按质完成收购任务

我镇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定于2014年11月5日开始,到2014年12月15日结束。为方便广大群众交售粮食,全镇下设3个收购点。

等子收购点设在等子烟站,负责收购等子、下坝、龙洞、乌木、思腊、大坪子6个村委会的政策性用粮。

莽林收购点设在莽林粮点,负责收购长安、绿水、地理、李山、椅子、蒋家、莽林7个村委会的政策性用粮。

太平收购点设在太平街粮点,负责收购太平、田头、兴华、东蚌、柳树水5个村委会的政策性用粮。

各村委会,此次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任务艰巨,希望各村认真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克服困难,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全镇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太平镇各村委会2014年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分解表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