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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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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312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10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太平镇2014年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太平镇2014年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供水单位及瓶(桶)装饮用水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加强监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集镇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单位、日供水规模大于2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超过2000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学校供水安全情况。

(二)主要工作

1.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重点加强集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切实加强城市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监测。制定集镇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2.集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检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层级稽查,重点整治不符合许可条件、未按照许可程序批准的单位。监督检查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情况,饮用水消毒、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水质检验及报告情况。检查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及供管水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净化、消毒、输配水设备与防护涂料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情况。

3.集镇集中式供水企业索证专项检查。新、改、扩建城镇公共饮用水工程项目审查、验收情况,是否进行了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供水单位是否取得《供水企业经营许可证》。重点检查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转情况,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能力及检测结果报送。新、改、扩建工程使用涉水产品管理情况。

4.地下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管。加强地下水资源水质监管,严厉打击地下水非法和超量开采。完善国家级、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加大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日供水规模大于2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超过2000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监管,加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日常养护、设备维护监管力度,确保水质达标。检查饮用水消毒设施运转、水质检验情况和卫生制度、消毒程序制定情况。

5.学校供水专项检查。学校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措施和消毒情况,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制度建立情况。

6.加强饮用水监测。加大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学校自建式供水、农村饮用水监测力度。将瓶(桶)装饮用水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提请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10月1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0日—11月20日)

1.全面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饮用水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行动方案,结合市卫计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卫计发﹝2014﹞136号)以及各部门日常监管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饮用水安全隐患。

2.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依法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供水单位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和对策,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要规范管理、严格许可、重点扶持。对饮用水安全不达标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向供水单位书面提出明确的卫生监督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检查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20日—12月31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研究下一步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必磊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杨进梅 太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董兴旭 太平卫生院副院长

杨正辉 太平中心学校校长

蒋启团 太平水利工作站站长

杨 雄 太平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夏重海 太平镇安监站站长

赵顺国 由旺食药监所所长

李永光 太平国土资源所所长

18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太平卫生院,由董兴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追责力度。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饮用水监管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强化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