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30/2016-041306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太平镇全面推进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7日
太平镇全面推进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的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全面推进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9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组财代管,切实加强和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维护群众利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积极推进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逐步实现农村财会“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的工作目标,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级财会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农村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力争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全镇18个村(社区)196个村民小组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三)基本原则
1、民主自愿原则。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民主权利,由村民小组户长会讨论通过后,在村民与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协议方可实施代理服务,不得强制实行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2、“四权”不变原则。村民小组集体的资产是由其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保持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和改变资金性质,不得侵犯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
3、独立核算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后的村民小组的财务独立核算主体不变,村民小组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变。
二、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由太平镇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职责为:
(一)镇人民政府:全面领导组财镇管工作,负责工作推进组织协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负责聘用代理会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镇纪委:负责对组级会计代理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项制度和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查处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镇农业务服中心:负责指导健全村级会议委托代理机构;对村级财务审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村民小组集体资产、财务。
(四)镇财政所:负责制定、修改、完善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负责提供组级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负责对组级报账员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五)镇民政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村民在组级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知性权、参与权、决定权。
(六)各村(社区):组织推选各村民小组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人员;组织各村民小组开展财务自查工作。
三、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代理服务机构的设置
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纳入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1.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代理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2.代理会计:负责编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并负责核查组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
3.资金会计: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相关业务。
4.村民小组长:是组级财务会计的负责人,对村民小组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报账员:各村民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组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整理,办理组级备用金领取和定期向代理中心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中心备案,报账员应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不准随意更换,镇代理中心只认报账员。报账员报账
6.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代理服务的村民小组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组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民小组长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立应向代理中心进行备案。
(二)代理服务范围
凡在太平镇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小组,经过村民小组户长会讨论通过,均可将村民小组的会计工作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三)代理服务业务内容
代理服务实行组级财务和资金委托代理管理方式。内容主要包括:村民小组集体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
1.代理会计核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为每个会计核算单位(村民小组)设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代理财务收支。村民小组集体资金属全体组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组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
3.代理会计档案。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组级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建立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实施规范统一的档案管理和转移制度。
4.提供会计信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四)业务流程
村民小组办理经济业务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后,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注明用途签字后,交组级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组级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再由小组长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交组报账员。组报账员定期向镇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报账,并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对镇代理服务中心退回的不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太平镇全面推进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1.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确定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会计、资金会计,落实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宣传组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目的、做法和意义,统一群众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
1.清理、规范财务账目。2015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对全镇196个村民小组进行财务清理。财务清查工作首先由各村对村民小组财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然后由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农经站、村(社区)组成账务清查小组,对村民小组集体的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一一清理核实,登记造册,清查结果及时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账务清查小组具体进驻各村时间由组长与各村联系,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杨正兴,成员杨军昌、李子刘,负责椅子山村、李山村、蒋家村、地理村、莽林村、太平村、田头村、下坝村、乌木村等9村。
第二组:组长杨 伟,成员卻光开、蒋启娟,负责龙洞村、长安村、绿水村、思腊村、等子村、大坪子村、东蚌村、兴华村、柳树水村等9村。
2.签订会计委托代理协议,办理移交。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清理核实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委托代理中心与村民小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实行依法委托。组级会计工作移交代理机构后,一切经济收支的账务处理统一由代理机构完成。
4.设置账务,办理相关业务。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镇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民小组设置账套,办理会计核算和相关业务事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业务,扎实推进代理服务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到2015年底全镇所有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金、资产的管理全部纳入代理服务工作范畴。镇党委政府将把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挂钩。
五、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到全镇196个村民小组。镇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按财务进行核对检查确保账款相符,收支规范;各村(社区)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组级财务自查工作,为组财镇管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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