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30/2016-041306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3 |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施甸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施廉发〔2010〕72号)及县纪委关于2015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11月10日至11日,对全镇18个村(社区)及9个镇直二级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18个村(社区)
太平社区、莽林社区、田头村、兴华村、东蚌村、柳树水村、椅子山村、李山村、地理村、蒋家村、长安村、绿水村、思腊村、乌木村、等子社区、龙洞村、下坝村、大坪子村。
(二)镇直二级单位(9个)
中心学校、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水管站、兽医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经站、财政所。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1日。请各单位在11月10日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结、班子成员个人述廉报告,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痕迹资料。
三、考核分组情况
第一组:杨成智 镇党委副书记
谷凤兰 镇人事专干
杨 伟 镇纪委委员
考核单位:太平社区、莽林社区、田头村、兴华村、东蚌村、柳树水村、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
第二组:朱国杰 镇纪委书记
董金山 镇纪检监察室主任
考核单位:思腊村、乌木村、等子社区、龙洞村、下坝村、大坪子村、兽医站、中心学校、水管站。
第三组:黄德丽 镇组织委员
王海龙 镇组织员
杨正辉 镇纪委委员
考核单位:椅子山村、李山村、地理村、蒋家村、长安村、绿水村、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经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考核内容
(一)廉政度考核:以《施甸县村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附件1)和《施甸县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附件2)为依据,主要考核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考核总分=民主测评情况+考核标准考核得分,最后汇总考核组定等意见,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
(二)勤廉指数测评:测评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村(社区)测评对象为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监委会主任;二级站所测评对象为党组织书记、站所长。测评内容及测评表见附件5。
五、考核程序
(一)召开汇报会。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总结);班子成员汇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个人述职述廉总结、报告)。村(社区)汇报会由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人数不能低于小组数的30%;镇直单位汇报会由镇分管领导、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服务对象人数不能低于本单位人数的30%。
(二)组织测评会。考核组统一发放民主测评表、勤廉指数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勤廉指数测评表。
(三)查看痕迹资料。
六、考核评定
廉政度考核定格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总得分在80分及其以上的为合格。在合格等次中,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单位数;总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总的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提出,镇纪委审查,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考核运用
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奖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1000元,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镇纪委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或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视情做出组织处理。
八、其他要求
(一)请各考核组认真组织好对村(社区)、站所的“廉政度”考核及“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附件3、4、5、6和各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纸质版交镇纪委办。
(二)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廉时间每人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请各村(社区)、各站所按照汇报会要求认真组织参会人员参会,并将参会人员花名册在考核前交各考核组。
附件:1.施甸县村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2.施甸县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3.民主测评表
4.廉政度考核汇总表
5.施甸县干部勤廉指数测评表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