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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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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30/2016-0413036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16
文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其他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对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活动办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上,要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部署要求,现将《关于对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上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太平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关于对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民主评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成效,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对象是: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党员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和村(社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民主评议内容和方式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全镇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评价,对解决“四风”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评价。

民主评议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表样附后。其中:镇党委参照表1、表2;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参照表3、表4。

三、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

(一)镇党委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一般为:1.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专干;2.现职其他科级干部;3.正科级老同志和近3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科级老同志(含保留待遇和已退休的科级干部);4.二级站所主要负责人;5.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和主任;6.“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20%掌握)。

(二)村(社区)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一般为:1.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2.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3.部分老党员代表3—5名;4.“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20%掌握)。

(三)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一般为:1.全体职工;2.部分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可按不多于参会人员总数的20%掌握)。

四、有关要求

(一)民主评议安排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上进行。

(二)民主评议表分类:

1.镇民主评议表分为A、B、C三种。其中:A表由现职科级干部,正科级老同志和近3年退出领导岗位的副科级老同志填写;B表由二级站所主要负责人,村(社区)总支(支部)书记和主任填写;C表由其他参会人员填写。

2.村(社区)民主评议表分为A、B、C三种。其中:A表由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填写;B表由党小组长和村民小组长填写;C表由其他参会人员填写。

3.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民主评议表分为A、B、C三种。其中:A表由领导班子成员填写;B表由其他职工填写;C表由其他参会人员填写。

镇党委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负责回收汇总,并将评议情况向镇领导班子进行反馈;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评议表由镇活动办负责回收汇总,镇挂村领导、分管领导负责将评议情况向各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

(三)镇党委于10月16日召开总结会议。村(社区)、学校、卫生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组织务必于10月18日前召开总结会议。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