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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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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9934-1-/2020-1229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12-29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施甸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规定,结合安全监管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第四条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第六条 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七条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