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9934-1-09_E/2016-122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2-20 |
文号 | 无 | 浏览量 | 52 |
施甸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施甸县安监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施政办发〔2008〕16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特编制本目录。为了保证本目录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一致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提供准确查询,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 信息公开范围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和部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重点公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职能
1.部门基本信息
(1)名称: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部门简介:
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7月21日(施机编办[2003]08号)。机构成立后,与县经贸局合署办公,为切实强化职能职责,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保政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县安监局于2004年7月29日独立设置,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独立后,县安监局共核定人员编制10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正、副局长各1人)。局机关设定三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安监一科、安监二科。2005年8月,在全县十五个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施机编办发〔2005〕1号),初步形成了县乡两级综合监管网络。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政办发〔2011〕191号)文件,施甸县安全监管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五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监察大队)。由于县安监局人员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现实际设办公室、综合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核定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7名,暂定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现实有干部职工16人。
(3)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草拟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②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③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④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⑤负责草拟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定;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⑥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⑦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县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协助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⑧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⑨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⑩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科技发展工作,负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指导监督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煤矿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11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2十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13十三)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14十四)承担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施甸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5十五)承办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12号
(4)邮箱:zh3124ang@163.com
(5)电话:0875—8121362
2、部门领导信息
(1)李仙永,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办公室电话:8121376,手机:13708752627。
(2)段兴东,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办公室电话:8127260,手机:13987533600。
(3)张毓花,县安监局副局长,办公室电话:8121362,手机:13529549971。
3、股室信息
(1)办公室
①联系电话:0875—8121362
②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筹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参与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和办法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细则,并实施监督和考核;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联系、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①联系电话:0875—8121074
②工作职责:
依法监督管理工商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工商企业、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上述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检查;依法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期认证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措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①联系电话:0875—8127260
②工作职责:
依法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认证管理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认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消防、旅游、民爆器材、建筑、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证及管理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议;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提案、建议的回复工作;拟定本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公开机构信息
施甸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01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8121362,传真号码:0875—8121362,电子邮箱:zh3124ang@163.com,邮政编码:678200。
(二)法律法规及标准
1、国家法律
2、部门规章
3、行政法规
4、地方法规
5、规范性文件
6、标准
(三)发展规划
1、施甸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2、施甸县安监局年度工作计划
(四)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备案
(五)监管动态
1、综合监管
2、非煤矿山监管
3、危险化学品监管
4、烟花爆竹监管
(六)领导讲话
(七)事故通报
(八)宣传教育
(九)公告公文
1、重要文件
2、政务公告
(十)应急救援
(十一)服务信息
1、施甸县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