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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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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2019-09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9-25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2019年1~8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1~8月,施甸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医疗废物和污水监督执法力度为重点,以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基础,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思路为抓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卫生监督稽查、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传染病防治以及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工作为主要措施,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任务,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卫生行政许可:1~8月共受理办结各类卫生行政许可287件,其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87件(新办42件,延续28件,变更3件,注销14件),供水单位2件,母婴保健执业单位1件,医师执业注册92件(首次注册70件,变更22件),护士执业注册44件(新办3件,变更21件,延续18件,重新注册2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人员52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9件(其中注册7件,补办2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

(二)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等专项整治,出动卫生监督员292人次,车辆73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82户,排查非法行医线索59个,查办案件33件(无证行医32件、医疗机构1件)、没收药品和器械141箱(件)、罚款15.55万元,取缔非法行医摊点29个,移送公安部门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3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4份,未发现非法采供血行为。对18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对57户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进行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57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和年度校验、延续等工作全面完成,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职业卫生监管:对20户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0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监督覆盖率100%。

(四)放射卫生监管:1~8月共检查放射诊疗单位19户次,完成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校验等现场审查2户,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监测13户。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73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73份,实施处罚2户、罚款0.12万元。在403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评定为A级0户、B级2户、C级397户,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 %、HIV检测率100 %。对132户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套放置、防艾宣传材料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和HIV检测率均达100 %,总台放置安全套132户、客房放置(免费)安全套132户、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32户。完成了“两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完成7户供水单位监督,监督覆盖率53.85 %,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7份。对10户供水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率70 %。培训供水单位管理人员37人。

(七)学校卫生监督:对37所学校传染病防治等进行监督,组织完成了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与突发事件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监督覆盖率29.6 %,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7份。对24所学校开展了13个项目的卫生监测,监测合格率0%。按要求完成了2019年高考、中考期间等卫生保障工作。开展云南省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

(八)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监督:对57户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开展医疗废物及医院污水污泥处置专项整治和医疗卫生机构疫苗接种专项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57份。对4户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院污水监测和医院感染消毒效果监测,采样4份,合格率100%。对43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3份。

(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成了全县13个协管站6期服务信息审核上报和市级、县级2018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督导工作。市、县联合举办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培训班2期、培训69人。

(十)食品安全与应急工作:为1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等咨询服务。对全县3 户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并抽检,采样30份,合格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认真做好防灾减灾等卫生应急工作。

(十一)“双随机”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双随机”任务要求,制订了2019年监督抽检计划,认真开展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上半年,我县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为87户,关闭1户,实际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86户,监督完成率为100 %,完结率为26.44%(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任务尚未完成)。查办案件0件,罚款0万元。专业分布上,放射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任务完成率100%,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监督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0%。同时,按规定对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十二)计划生育监督: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两非”专项检查,完成《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15户,监督覆盖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卫生违法行为:2019年1~8月,全县共查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36件,罚款16.7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监督33件,罚款16.6万元(无证行医32件、罚款15.55万元,医疗机构1件、罚款1.05万元);公共场所监督3件,罚款0.18万元。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55份。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遵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做到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处罚证据确凿,处罚程度适当,保证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机构管理,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

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内部建设和管理,修订完善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程序规范、内部工作流程、队伍管理等制度,扎实开展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执法案卷等专项稽查,促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卫生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分类管理为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美容、中医服务等专项整治和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等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卫生监督进校园活动的开展。认真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规范我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提升执法能力,展示卫生健康监督新形象

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注重执法实践能力的网络课程学习,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内容,注重执法实践能力的网络课程学习,着力提高卫生监督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监管方式,拓宽卫生健康监督新思路

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各级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全部上网公开。积极推行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手持执法终端。强化现场快检能力建设,加强现场快速检测仪器日常管理和应用。全面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消毒产品、医院消毒质量、餐饮具、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等抽样检测,扩大监测覆盖面,全面完成各级监督抽检任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卫生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加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协管服务。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完善协管服务内容、操作程序、考核方法等,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网络,协管覆盖率100%。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率达100%,强化协管工作督查,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完善协管服务内容、操作程序、考核方法等,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协管工作督查,做好信息收集、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阵地,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宣传,展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成效。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四真四假”讨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加快作风转变,进一步强化监督队伍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