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18-120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12-07 |
文号 | 浏览量 | 33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卫计局进行了巡察。9月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卫计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
县卫计局党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卫计局党委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县卫计局党委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并将20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每个股室,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时限。
(三)督促整改落实。局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会上,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四个意识”树得不够牢方面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进一步履职尽责,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和分工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加强学习教育,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加强领导班子间的沟通协调,提高思想的统一性和工作的协调配合性。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自2018年6月以来,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沟通、会前报审、决定后报备、变化时报审制度,共召开班子会议9次,重大事项决策6项,重大人事任免2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39项,体现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效率。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签订了责任目标书,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进一步理清党委和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领导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创县级文明单位,做到精神文明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
制定并完善了局党委学习理论中心组制度,目前共开展学习理论中心组8次。积极参加县委、县委宣传部组织的各类宣讲活动和文化教育活动。年内,共派出1人参加省级通讯员培训,派出13人次参加县级组织的信息培训。完善意识形态研究、舆情分析等工作制度和机制,指定素质高、能力强的31名干部职工作为宣传员。借助卫计局信息报(每月一期)和卫计局微信公众号(适时)组织丰富多样的正面舆论宣传,积极完成内宣、外宣信息任务。目前,内宣任务已完成,外宣任务完成5条(任务8条)。
(四)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方面的整改情况
2018年共召开党委会议9次,专题研究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委书记讲党课3次,班子成员到分管联系单位指导党建工作4人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对分管联系的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一次党建工作督导制度,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党建业务培训1次,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认识,理清工作思路,规范痕迹资料管理。
(五)党员先锋意识、理想信念淡化、担当精神不足方面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6次,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让党员树立先进思想意识,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发挥作用。严格“党费日”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政治生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党委和党支部班子不健全方面的整改情况
充实完善了局党委班子,把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长纳入党委班子成员,扎实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把本领高能力强、敢于创新的党员选进班子。
(七)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压实责任,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分管联系单位和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召开了一次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委书记集体廉政谈话2次,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4人,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加大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于2018年12月份开展了一次尿检,开展节假日期间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6次,大力整治“赌酒、赌博”,认真遵守“三严格、四禁止”,禁止午餐饮酒和晚餐酗酒,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干部、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加强纪律教育,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院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约谈“常态化”,对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定期进行约谈提醒,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八)学习教育活动存在应付现象方面的整改情况
学深学透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参加测试405人,测试率95.74%,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到分管联系单位开展讲党课6次。
坚持和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制度,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努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
(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方面的整改情况
严格依据《施甸县股所级、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好股所级领导干部的推荐关、考察关,严格按程序选拔任免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同时,把反馈意见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发现有影响选拔任用的问题线索,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2018年,按程序任免院长和副院长共24名,其中提拔任用院长7名,副院长8名;免去院长6名,副院长3名。
(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整改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2018年,在全县卫计系统对2013年-2017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了自检自查,对已发现的问题已经积极整改到位; 11月9日至18日,再次开展了一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的财务检查,对8家医疗机构2016年至2018年期间的“三公经费”、工会经费、专项资金、津补贴发放等财务进行了详细查阅,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四签字制度,大力倡导节约意识,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出差审批,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针对巡察存在的资金问题已经归还原渠道资金23734.2元,清退资金17410元。
(十一)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方面
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全县卫计系统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监督、跟踪、问效。目前,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正在实施的中央投资项目有3个(续建1个,新建2个),分别为县人民医院业务用房项目、施甸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项目、施甸县中医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浦发扶贫基金项目102个。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整改,从立项、可研、初设到预算及招标施工等中央投资项目均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进行了资金审批拨付,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立专账对项目资金进行核算,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浦发扶贫基金项目我单位为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及时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项目要件审批工作,协助总承包单位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乡镇卫生院公租房(周转宿舍)管理不规范方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2〕8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下发了《施甸县卫生系统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督促涉及保障性住房7所乡镇卫生院及时上缴租金,现已全部上缴,确保公租房(周转宿舍)有据可依、规范管理。
(十三)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方面
年内,在全县卫计系统内部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严格按照正科18平方米,副科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9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十四)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盲区,非法行医仍然存在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专题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所所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非法行医打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同时主动争取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发挥各乡镇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职能作用。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线索,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打击非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无证行医行为要做到案件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截止2018年10月31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员632人次,车辆158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摊点和医疗机构158户次,查处非法行医案件8起,取缔8户,罚款人民币17100元,没收药品器械7件,进一步巩固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盛行势头。
(十七)车辆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方面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建立车辆运行台账,规范填写派车单,做到记录及时、真实、完整;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制度;拟定了《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十九)部分乡镇卫生院主责主业不清、功能定位不准方面
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认真履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县卫计局、乡镇卫生院均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组织县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开展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学习、培训,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和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按要求认真开展业务检查、指导、考核工作,县乡两级每月召开业务例会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指导,每季度考核一次,量化工作,以考核成绩拨付工作经费。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积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全面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二十)医保“二合一”后,医疗机构每月实际发生报销金额与预拨金额相差较大方面
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多次与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县人民政府张卉副县长召集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财务等人员,召开了3次医保控费分析研判会议。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核心制度,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立足长远长效,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加强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善始善终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整改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二)进一步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和制度的约束,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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