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7-113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文号 | 浏览量 | 36 |
为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个案化管理,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7〕745号)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所有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和接种点,应完成辖区内2007年及以后出生的所有建卡儿童的资料录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卫计局
1.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和技术要求建设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实施计划,指导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开展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2.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开展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三)乡镇卫生院
1.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2.安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录入。
3.负责辖区无条件安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的录入、上报和管理工作。
(四)城区接种点
1.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制度。
2.安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录入、上报和管理等。
(五)农村接种点
对暂无条件安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农村接种点,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登记管理制度和预防接种报告制度;每次预防接种结束后5日内将辖区预防接种信息和资料上报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织。
三、信息登记与报告
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及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为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一)登记报告信息内容
登记报告信息内容包括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两部分。
(二)工作程序与方式
1.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每次接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省级信息管理平台。
2.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预防接种过程中,利用接种点客户端软件从省级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库中获得流动儿童的接种信息,实现流动儿童的接种与信息共享。
(三)登记报告与时限
1.预防接种信息的登记与录入
(1)基本信息档案建立:儿童出生1个月内,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2)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以村为单位接种的地区,村级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预防接种记录提交乡级防保组织,由乡级防保组织在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2.预防接种信息的每个儿童需保证基本信息的完整录入,除*标记的必填项之外,还须包括儿童姓名(如建卡时还未取名,后期确认后须补上)、父母亲姓名、手机号码等,接种信息(包括接种疫苗的名称、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报时限: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在每次接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省级信息管理平台。
(四)既往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录入和上报要求
各安装了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乡镇卫生院和接种点,完成2007年以来出生儿童的信息系统的补录工作。
四、数据管理
(一)数据审核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通过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
(二)数据订正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须告知相关责任填报人对数据予以订正,并及时将订正数据上传到省级信息管理平台。
2.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7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7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三)数据补报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省级信息管理平台。
对于已经建立了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但未将数据上传到省级信息管理平台的适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需及时补充上传到省级的信息管理平台。
2.发现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缺报儿童预防接种统计报表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督促其进行补报,并通过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录入上报。
(四)数据查重
1.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每次上传数据之前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通过省级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传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进行查重,督促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对数据进一步核实,删除错误的重复记录。
(五)数据备份
各接种点在每次接种信息录入后需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将备份数据单独放置。
五、质量控制
(一)数据质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上报的个案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指标包括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上传信息及时率、上传完整率等。督促乡级防保组织和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质量,扩大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
(二)管理质控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经常开展数据的检查复核工作,检查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证记录或预防接种统计报表与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应数据是否一致。
六、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系统管理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2.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建立健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4.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后,应对安装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同时安装能及时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5.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安装有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数据安全
1.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预防接种卡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长期保管。
2.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