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7-060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6-08 |
文号 | 浏览量 | 131 |
施甸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卫生面貌,加快人民幸福家园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抓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着力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健康环境,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7 年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具备国家卫生县城八项必备条件;2018 年第一季度申报国家卫生县城;2019 年底通过国家审核后命名。2020 年后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通过3 年1 次的国家暗访和复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施甸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文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箫宾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礼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
闪耀强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冰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木老元乡党委书记
蒋中彪副县长
何阳副县长
段如助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卉副县长
詹绍波副县长、甸阳镇党委书记
成 员:陈国强县政府办主任
郭瑞钦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何林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荣富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赵炳泽县公安局副局长
苏彬县公安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应军县发改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赵开智县财政局局长
苏春满县住建局局长
赵佼县交通局局长
胡义殿县农业局局长
段涛县水务局局长
王正卿县教育局局长
王开洪县文广局局长
杨应忠县卫计局局长
段玉元县民政局局长
李仙永县安监局局长
郭兴伟县国土局局长
吴连章县环保局局长
李子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恒伟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段杨团县委书记
段学书县妇联主席
杨尚斌太平镇镇长
杨建勇水长乡乡长
赵应文由旺镇镇长
杨富川老麦乡乡长
王继仁和镇镇长
段会伟何元乡乡长
杨治平甸阳镇镇长
蒋军礼木老元乡乡长
李春成姚关镇镇长
蒋紫剑摆榔乡乡长
王爱辉万兴乡乡长
李友赛酒房乡乡长
王文洪旧城乡乡长
尹成波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所长
余涛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由陈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应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段开应(县卫计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勇(县文明办主任)、闫倞薪(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副所长)、杨世翠(甸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张源宾(县住建局环卫站站长)、杨浩(县疾控中心副主任)、李国昌(甸阳卫生院副院长)、杨红波(县政府办干部)、杨丽萍(县卫计局干部)、颜立波(县环保局干部)、钱万明(县水务局干部)为成员,负责做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和文件,做好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为确保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设置11 个工作组。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长:张卉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
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爱卫组织管理各项
指标的落实,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 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带乡(镇)、村,整体发展。
3. 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 创建卫生县城,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 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6. 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工作重点:
1. 设置县爱卫办,核定所需人员编制及经费,与县卫计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日常事务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2. 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集中研讨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和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4.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卫组织健全,卫生制度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要有专(兼)职爱卫工作人员,有工作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表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5.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县城质量提升行动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长:王冰凌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
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各项指标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县城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控中心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 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 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 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4. 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 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6. 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 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工作重点:
1. 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网络。设立县健康教育所,为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所需人员编制及经费,与县疾控中心合署办公,承担全县健康教育业务指导职责,组建县级专(兼)巡讲队伍,开展健康知识巡讲;乡镇、(村)居委会聘任1 名兼职健康教育宣传员,落实设备、经费,抓好重点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提升工作。
2. 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在县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刊播1 次卫生防病知识,刊播的文字、图片、影像、节目播出单等资料留底备查;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疫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各乡镇、各村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宣传栏不小于2 平方米,每年出刊不少于6 期。
3. 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完善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健身步道、骑行道、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
4. 各中、小学按照《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各年龄阶段学生发育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题健康讲座;各中学按要求组织开展好中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各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健康咨询,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健康知识知晓率≥80%;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职业卫生、控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
5. 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县城无烟草广告,通过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三)环境卫生组
组长:闪耀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民宗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环境卫生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县城规划合理,城区道路路面平整,无裸露地面。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无堵塞现象。
2. 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 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 小时保洁。城区垃圾袋(箱)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 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 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 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 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 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工作重点:
1. 抓好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县城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合理设置垃圾箱,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城市主次干道路面平整,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 平方米;县城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5%。
2. 大力开展市容整治。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占道经营现象,抓好户外广告、标牌、招牌、店名、地名、单位名称牌的整洁美化工作;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提升清扫保洁清运水平,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施工场地隔离护栏,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 米,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并有车辆冲洗设施,严控工地扬尘和渣土运输遗撒,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县城河道、湖面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 规范管理集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县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4. 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县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环境保护组
组长:闪耀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或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 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4. 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工作重点:
1. 完善和新建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提高进水水量及进水浓度。
2. 抓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提高市政工程准入门槛,抓好交通运输扬尘防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从源头上减少PM10 的产生量。
3. 禁止原煤散烧,逐步淘汰燃煤锅炉,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4. 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所有采碎石场要落实扬尘控制和生态恢复措施。
5. 严格治理餐饮业、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5 分贝,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五)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长:张卉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重点场所卫生各项
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 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 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工作重点:
1. 加大对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
2. 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达到证照齐全;对城县中小学、托幼机构等学校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3. 加大对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力度。
4. 进行卫生设施专项整治,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和巡查频度,发现破损和缺失卫生设施,随时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更换和补充。
5.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食品安全组
组长:闪耀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
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民宗局、县科协、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食品安全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 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做好餐饮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3. 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工作重点:
1. 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治理环境污染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2. 以“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
3. 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灭蟑、灭蚊、灭鼠、灭蝇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
4.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县域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 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资格合法,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做好餐饮环节量化分级管理。
(七)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长:詹绍波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生活饮用水安全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县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工作重点:加强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大供水企业、用水单位的监管力度。
(八)疾病预防与控制组
组长:张卉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卫计局综合执法监督所、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 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安全注射率100%;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 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减盐、控烟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推广二类疫苗接种。
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 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积极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
工作重点:
1. 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2.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流动儿童的管理,为居住3 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率达95%以上,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 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开展健康防病知识进农村大巡讲,大力倡导“低盐、无烟”生活,对在校学生、慢性病患者、65 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推广流感、肺炎、乙肝等二类疫苗接种,提高人群疾病免疫力。加强严重精神病患者管理,积极开展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县创建工作。
4. 加大县疾控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
(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
组长:张卉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县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 倍。
2.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 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完善。
工作重点:
1. 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好春秋两季灭鼠灭媒工作,创建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确保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规定的标准。
2. 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 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监测工作。摸清鼠、蚊、蝇、蟑孳生地基本情况,积极做好各项防治工作,确保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对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进行规范。
(十)乡(镇)、村(社区)卫生组
组长:张卉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畜牧局、县妇联、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乡(镇)、村(社区)卫生各项指标的落实,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工作要求:
1.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省平均水平。
2. 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 甸阳镇30%以上的村(涉农社区)建成省级卫生村。
4. 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 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
6.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 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工作重点:
1. 加强村卫生室(所)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2. 甸阳镇街道、文武、乌邑、张家、沙坝社区(村)巩固好省级卫生村创建成果。
3. 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积极开展改水改厕工作,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4. 制定村规民约,进行村容治理,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整治污水坑、粪坑。硬化村庄主干路。
5.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禁止散放牲畜、家禽。
(十一)督查检查组
组长:杨箫宾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工作职责:对各工作组、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五、实施步骤
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步骤分为准备、申报、实施、评审和巩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7 年1—6 月)。3 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施甸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启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4 月至9 月做好云南省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并于4 月以前完成省级病媒生物(重点是鼠、蚊)防制先进城区的申报,6月前接受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现场考核,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八项必备条件。
(二)申报阶段(2017 年8 月)。做好国家卫生县城申报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7 年9 月—2019 年9 月)。各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创建任务和标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接受各级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综合审定工作。2017 年10 月至12 月做好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及国家卫生县城初评工作;2018 年1 月至2019 年9 月做好迎接各级督导、暗访、核查工作。
(四)评审阶段(2019 年10 月—2019 年12 月)。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考核评审周期内管理考核工作,由全国爱卫会根据省级爱卫会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命名。
(五)巩固阶段(2020 年—2023 年)。继续深入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迎接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及各工作组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细化,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目标细化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经费“三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各部门及各工作组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创造更多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人人知晓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人人支持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人人参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电视台设置专题栏目,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宣传报道,加强典型树立、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真正在全县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创建格局。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及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齐心协力搞好创建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提建设性意见,增强工作前瞻性,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条不紊的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在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住建、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立长久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着力解决针对县城管理和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