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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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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13_A/2017-051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5-12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及患者疗效评估工作方案

施甸县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及患者疗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保山市2015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5〕272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99号)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109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及乡村精防医生培训和患者疗效评估,扎实推进我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的

掌握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管理工作,完成好我县精神卫生综合试点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培训对象

县乡两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乡村医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及监护人。

(三)培训内容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家属及监护人的护理等相关知识。

师资:由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专家对患者家属及监护人的护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规范等知识进行培训;由施甸县疾控中心慢病科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行培训。

(四)职责分工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及培训师资联系安排,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应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五)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补助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费支出。

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疗效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17年未开展过疗效评估的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评估人员

保山市三院专家

(三)评估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评估服务工作, 由乡村医生自带《施甸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手册》及《施甸县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统一集中在卫生院进行疗效评估。原则上患者家属如能来的要尽量来,对疑有精神疾病的人员进行复核诊断。

三、培训及患者疗效评估时间

(一)综合管理小组人员培训:第三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

(二)乡村医生、患者家属及监护人培训

第一批:摆榔乡 3月24日

第二批:姚关镇 4月24日

太平镇 4月25日

由旺镇 4月26日

仁和镇 4月27日

甸阳镇 4月28日

第三批:水长乡 5月3日

何元乡 5月4日

老麦乡 5月5日

万兴乡 5月6日

酒房乡 5月7日

旧城乡 5月8日

木老元乡5月9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人员培训、患者疗效评估工作及复核诊断工作,扎实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二)各单位、各级师资要认真准备,做好授课备课准备,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强化痕迹管理,对培训评估工作要加强培训课件、图片资料、档案登记记录等资料的管理,做到及时整理、及时归档。

(四)严格培训费用的管理。培训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经费使用要求管理及使用,严禁挪作它用,确保经费使用效果。

附件:施甸县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培训任务计划表

施甸县2017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培训任务计划表

名称

综合管理小组人员培训

乡村医生(人次)

患者家属及监护人培训

(人次)

备注

县级(人次)

乡级(人次)

县级

20

太平

8

18

82

水长

8

8

46

由旺

8

16

110

老麦

7

7

56

仁和

8

20

115

何元

7

9

30

甸阳

8

14

139

木老元

7

4

16

摆榔

7

4

16

姚关

8

12

84

万兴

7

7

19

酒房

7

10

40

旧城

7

8

50

合计

20

97

137

805

注:村医每村卫生室至少参会1人,最后实际培训人数以实际到会培训人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