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7-0426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19 |
施甸县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卫计委等九部门联发《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通知》(保卫计发〔2017〕60号)的精神,有效缓解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新生儿人数增加与施甸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的矛盾,保障广大儿童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县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管理,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全面提升施甸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儿童看病难问题。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配备儿科医师,托幼机构及学校按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1.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儿科医护人员配置,优先招聘儿科专业人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鼓励其他专业临床医师经过转岗培训后,转岗到儿科专业执业,对已转岗到其他专业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其返回儿科岗位。
2.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医疗机构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标准,保障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外出进修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儿科医护人员,提升儿科岗位吸引力和荣誉感。
3.推进儿科队伍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儿科医生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技术水平。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培养儿科适宜人才、骨干人才、高端人才,在年度卫生人才培训计划中予以倾斜。开设儿科的医院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儿科医生到三级医院培训进修。鼓励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儿科在职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各类学历教育。
4.加强儿科业务培训。发挥各级医学会等专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儿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儿科专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基层儿科人员培训和全科医师儿科专业知识培训、技能竞赛,增强基层医务人员应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能力,重点开展全科医师儿童急救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合理优化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快搬迁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儿科按照不少于20张床位数标准及早招募、培养医务人员。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县人民医院儿科、中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增加儿科医疗设备及其他保障性投入。县级人民医院应儿科病床不少于15张,并根据需求增加病房床位数。
2.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促进儿童医疗资源高效配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全县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收治新生儿重大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二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部分急危重症儿童患者的抢救以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形成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促进区域内医疗能力均衡发展。引导和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组建医联体、儿科联盟等形式,加强区域医疗资源上下联动。通过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等方式,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儿科医疗水平。开展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促进儿科医疗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加强儿童预防保健
1.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进一步扩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抓好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促进儿童健康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妇女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健康状况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指导和评估;加强麻疹、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传染病防治;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
3.做好托幼机构及学校儿童健康服务工作。发挥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作用,减少儿童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卫生室(保健室),按照儿童数量15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儿童不足150名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四)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
1.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要优先做好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组合签约的服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儿科诊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门诊部、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4、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全面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2.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医院内科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3.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大力推进中医儿科建设,筛选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临床优化推广。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培训,在乡村卫生室推广儿科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儿科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和治疗中的作用和优势,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针对儿科工作特点,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多渠道投诉调解机制。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施甸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医改办,负责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卫计、编办、财政、发改、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在儿童医疗资源配置、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儿科人才培养引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给予全力支持和倾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有力促进施甸县儿童医疗事业的提升发展。宣传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中,实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儿科床位设置“一票否决”制。县卫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我县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