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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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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13_B/2017-020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2-07
文号 浏览量 32
主题词 医药管理
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4〕26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函〔201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卫生与健康事业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实现施甸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中医药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县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基层中医药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中医药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医疗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预防、治疗、保健、康复等需求,使发展中医药工作更好为精准扶贫和改善民生服务,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具体目标

1.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2.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3.乡(镇)卫生院:100%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村卫生室:7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基层中医药发展政策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5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施政办发〔2014〕12号)等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2.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加强对中医药经费的监管,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3.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基本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新农合门诊纯中药饮片处方,处方值限价标准适当提高,中医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较同级综合医院提高5%-10%。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及居民医保在中医医院的总额预付核定标准。将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适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和制度;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4.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饮片按照有关规定加成销售。

5.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和评审中强化中医药内容考核。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不低于10%。将县中医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作为指标纳入对中医医院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6.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扶持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7.加大对县中医医院的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模式,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投入方式,打造全县集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发挥其中医医疗指导中心职能,对口帮扶及指导支援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

8.加快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巩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成果,不断加强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县中医医院至少有2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和1个省级及以上中医特色重点专科,能够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切实承担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药工作,县人民医院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9.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支持。乡(镇)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改善中医药服务基本条件,提供中医药服务。

10.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护理)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最终形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支撑,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1.积极引进中医药人才,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制定出台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引进高级中医药人才。要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和积极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以及落实《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才引进、调配和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办发〔2015〕74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取得硕士学位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执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与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相结合,充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及提升其服务能力,每年新招录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招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通过3-5年的努力,改变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12.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在岗培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教育,组织开展农村在岗中医人员中医专业大专、中专学历教育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全县中医住院医师,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扎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师带徒、师承工作,提升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多层次师承教育,继续实施市级名中医评选,不断完善名中医评选制度,充分发挥名中医的优势作用和影响力,逐步在县级遴选一批基层名老中医开展带徒工作,以继承医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行动”,加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力度,培训优先覆盖全县47个贫困村乡村医生,计划至2018年完成所有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工作,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同时,宣传推广群众中医药自我保健技术技能。

13.充分发挥县级中医药“龙头”作用和技术指导中心职能,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业务技术指导,并以县中医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定期向基层推广一定数量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建立帮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和培训乡村医生的机制。

14.大力开展订单定向中医专科医药人才培养、乡村医生能中会西培训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和经费投入政策(订单定向培养)的支持,优化相关专业设置,扩大中医药专科学生的招生数量,定向培养回得去、留得住、能做事、会服务的专科中医药人才。

(四)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15.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4号)精神,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推动县中医医院独立设置“治未病”科,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6.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认真开展老年人及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探索中医药在防治慢性病等方面的公共卫生项目,开展高血压及Ⅱ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17.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须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五)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及文化建设

18.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橱窗等,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并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利用“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节点,持续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大众宣传工作。

19.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环境。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强化中医医疗质量和疗效,努力提高群众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及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使更多群众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

20.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县人民医院按照国家、省、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等要求,加强和推进中医药工作,并积极创建成为全省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2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对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22.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和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23.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能中会西要求,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应能够提供中药饮片或针灸、推拿、火罐、刮痧等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并将能中会西服务与村卫生室(所)执业注册挂钩。

(七)加强中药材产业发展

24.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2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89号)精神,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质量强县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72号)精神,贯彻质量强县创建要求,努力提升中医药质量和中医药服务质量,增强中药材产业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筹备阶段(2016年1月—10月)

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申请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

县卫计局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版)》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函〔2015〕3号)要求,逐条落实工作,自查自评达标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规定程序,逐级向市、省卫生计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验收工作。

(三)迎检评审阶段(2017年4月—6月)

力争在2017年申请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并通过评审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卫计局、发改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施甸县中医药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县直各成员单位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函〔2015〕3号)精神,对照《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重点指标任务分解》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创建任务。

各乡(镇)对应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版)》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本地创建达标。

(二)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对照国家、省下发的中医药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完善配套政策,统筹中医药事业发展。县财政要加大对基层卫生单位中医药服务所需经费、基本设备设施和中医药人员培训的投入,并安排专项创建经费,用于检查督导、新闻媒体宣传、中医药知识宣传资料制作,迎检幻灯片的拍摄、录制、编制及其他资料等支出,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列入每年年终考核,加大指导检查力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2.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重点指标

任务分解

附件1

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卉 副县长

副组长:尹加喜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应忠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邱嗣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杨黎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俊杰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元先 县编办副主任

苏发扬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朝凯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希美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 雷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齐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段明聪 县文广局副局长

张毓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其颜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尚斌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建勇 水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应文 由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富川 老麦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继 仁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会伟 何元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治平 甸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军礼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春成 姚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蒋紫剑 摆榔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爱辉 万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友赛 酒房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文洪 旧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杨应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其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考核检查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2

施甸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重点指标任务分解

一、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创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创建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县卫计局;协助部门:县发改局)

(二)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三)卫计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牵头部门:县编办;协助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四)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协助部门:县卫计局)

(五)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的政策。在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或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六)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作用。(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七)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牵头部门:县卫计局;协助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建立对各乡(镇)基层中医药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以城市人口为主的市辖区除外),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2.10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县卫计局;协助部门:县人社局)

2.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三)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乡(镇)卫生院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2.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四)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上一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三、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一)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牵头部门:县卫计局)

(二)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牵头部门:县卫计局;协助部门:县文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