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6-122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2-20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施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施甸县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分析
一、全县社会经济现状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保山市南部,全县有13个乡镇,138个村(居)委会;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3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2万人,占总人口的82%;有21个少数民族,共2.8万人,其中布朗族0.87万人。全县国土面积2009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95.5%,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50.2亿元,财政总收入6.02亿元,财政总支出25.2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9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948元。
二、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各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疫情报告管控到位,传染病发病率由“十一五”末的258.87/十万下降到2015年182.542/十万;保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重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防艾人民战争深入推进,提前实现9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发现、90%发现的感染者获得抗病毒治疗、90%抗病毒治疗患者体内病毒得到有效抑制的“3个90%”目标,抗病毒治疗连续四年获得全省优秀抗病毒治疗优秀奖,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全面落实推进妇幼健康计划各项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出生缺陷,妇幼保健服务得到加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其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0年的91.21%提高到2015年的99.82%,孕产妇死亡率由52.95/10万降至28.66/十万,婴儿死亡率由13.77‰降至7.7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4.56‰降至10.6‰。
全面启动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全县乡镇级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和村级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县卫生监督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县疾控中心完成实验室建设并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设施等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灭鼠、灭蚊等除“四害”工作,认真实施改厕和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县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7100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31.6%,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卫生乡镇、村申报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由2010年的95.03%提高到2015年的99.80%,筹资水平由人均140元增加到47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由人均120元增加到3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金额由20元增加到90元,筹资总额由0.41亿元增加到1.41亿元,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基金使用率由79.95%提高到95.59%,5年累计补偿基金3.5亿元。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
全面推行基药网上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助机制全面建立,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监管与考核,切实将基药补助与制度执行情况密切挂钩,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实施,更加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实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个,总建筑面积46572平方米,完成总投资1.08亿元。共配置更新各型各类医疗设备设施1万余台(件),其中大型医疗设备有核磁共振成像系统一套,CT1台,DR5台,彩超14台;为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了救护车辆;医院创等达标取得新突破,县人民医院由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由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晋升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血透室、ICU、NICU和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临床重点专科、疾控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761.37万元。
截止2015年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8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54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4个、乡镇卫生院13个、村卫生室137个)、民营医院3个、个体诊所及厂矿学校医务室11个。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2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31人,每万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27人。有乡村医生443人。共开放病床1351张。与2010年相比,每千人口病床数由1.3张增至3.93张;每千人拥有医生数由0.7人增至0.96人。
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系统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88人,其中卫生专业类172人,其他16人;硕士1人,本科44人,专科学历143人。共选派参加全科医师培训27人次、师资培训4人次,骨干医师培训18人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8人次;选派到上级医院进修218人,其中纳入学科带头人培养49人;共组织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及乡村医生各种业务知识培训3129人次。全县在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五)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
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县域内两家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全部纳入综合改革范围,并按规定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同时,明确了改革后的公立医院收入渠道和政府投入,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价格机制、支付方式等运行管理机制综合改革。
积极推进惠民便民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共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27个,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区14个,并认真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县人民医院与13个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书,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支持民营医院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认真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全县共审批设置一级综合民营医院3所,均按相关程序纳入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六)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
积极推进全国中医药先进县创建工作,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有10个,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有6个,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县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100%行政村和80%以上家庭,65岁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44.55%,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37.17%,中医药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势和作用逐步突显。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效遏制人口过快增长,为全县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15年,全县总人口34.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3‰。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卫生资源总量不足
由于卫生发展基础薄弱,加上受机构人员编制限制,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员缺编严重,每千人口床位数、医生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时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部分边远山区卫生院人才素质偏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数量严重不足,整体服务能力低下。
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全县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较低,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有待加强。
三、卫生投入长期不足
由于县级财政比较困难,本级政府投入与深化医改差距较大,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缺口资金过大,长期负债运行,导致医疗机构运行困难和发展后劲不足。
第三节 挑战与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全民健康提出新要求,群众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新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卫生计生改革创新形成新压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全县老年医学、康复医疗等健康养老领域将面临巨大压力;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两孩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新增出生人口持续增长,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妇幼保健等相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将加剧儿科、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领域的供需矛盾;户籍制度改革,对居民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出新的挑战;从健康方面看,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谱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不断升高,重大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突发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存在潜在威胁;环境污染、职业危害、食品与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释放各族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对革新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提出新要求。
二、面临的机遇
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纳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为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和省、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更大的财力投入、更优的资源配置以及更强的激励机制,为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力的保障;推动“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城镇化、健康服务业,将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必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新的时期,我们要主动适应变化,妥善应对挑战,紧紧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实现规划目标。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握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机遇,以提高全县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为主线,以人才培养为抓手,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努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坂”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保健措施,推进健康施甸建设。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是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是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现状,立足施甸实际,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2020年施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水平详见表1。
表1 2020年施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93 | 5.8 | 指导性 |
1.医院 | 2.69 | 4.5 | 指导性 |
1.1公立医院 | 2.20 | 3 | 指导性 |
1.2社会办医院 | 0.49 | 1.5 | 指导性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4 | 1.3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96 | 2.2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0.97 | 2.5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人) | 27 | 35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04 | 2 | 约束性 |
医护比 | 0.86:1 | 1:1.25 | 指导性 |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布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县级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第二节 医院规划设置
一、县级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医院。县级区域一般不再设置其他专科医院。现有县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规划详见表2。
施甸县县直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规划
机构名称 | 2015年 | 在建(新建)规模 (平方米) | 建设床位 (张) | 规划导向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张) | |
编制床位 (张) | 实有床位 (张) | |||||
施甸县人民 医院 | 490 | 532 | 85000 | 80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800 |
施甸县中医 医院 | 100 | 201 | 86000 | 55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550 |
施甸县妇幼 保健院 | 15 | 24 | 10623 | 15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150 |
(三)床位配置原则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每千常住人口县直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过度盲目扩张。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床护比配置不达标,不允许增设床位。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机构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对居民人数达3万~10万的乡镇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应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按照《施甸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3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计划生育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全县原则上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个,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在县人民医院附设县急救中心(站)、储血库、传染病科、精神科各1个。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建立以县人民医院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县急救中心为主体的院前急救网络。
第五节 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县级综合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诊疗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县级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养老机构内设疗养及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五、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资源配置
根据到2020年施甸县人口预计数,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制定床位发展目标。到2020年,施甸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控制在5.8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全县床位总数控制在2070张。
表3 施甸县床位资源规划表
2015年 | 2020年 | |||||
常住 人口数 (万人) | 编制 床位 (张) | 实有 床位 (张)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张) | 常住人口 预计数 (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张) | 规划 床位数 (张) |
34.4 | 1022 | 1351 | 3.93 | 35.7 | 5.8 | 2070 |
第二节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次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次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一、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争取达到2.2人,即总量达到78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争取达到2.5人,即总量达到892人。
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数量可根据全县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表4 施甸县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指导标准
2015年 | 2020年 | ||||
常住 人口数 (万人) | 实际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常住人口 预计数 (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规划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34.4 | 331 | 0.96 | 35.7 | 2.2 | 785 |
表5 施甸县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2015年 | 2020年 | ||||
常住 人口数 (万人) | 实际 注册护士数 (人)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 (人) | 常住人口 预计数 (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 (人) | 规划 注册护士数 (人) |
34.4 | 335 | 0.97 | 35.7 | 2.5 | 892 |
二、医院人员配置
医院人员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护比例达到1:1.25,二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2名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57/万人的比例核定。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表6 施甸县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人员配置
2020年预测人口数(万人) | 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 2020年妇幼保健人员 | ||
每万常住人口 疾控人员数(人) | 疾控人员总数 (人) | 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1/万) | 妇幼保健 人员总数(人) | |
35.7 | 1.63 | 58 | 4.00 | 142 |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理念,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统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以信息惠民为目标,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网络。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联通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普及居民健康卡应用。到2020年,初步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县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健康保健信息服务机制;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生命全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促进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科学决策。
第四节 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和举债装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五节 技术资源配置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现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建设和培育一批临床重点专科,解决群众疑难危重和专科疾病诊疗问题。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行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重点科室建设有所突破,力争实现“常见病在乡、大病基本在县”的目标。
第六节 经费配置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服务经费。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等重点领域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同时,政府应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调一致地推进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住建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第四节 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有计划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带动和引领全县公共卫生、医疗和卫生管理等卫生计生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提高高层次人才水平。
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医药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产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第五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规模,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