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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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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13_Z/2016-122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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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施甸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施甸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

为进一步推进施甸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施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施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等文件精神,促进施甸县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施甸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全县社会经济现状

施甸县位于云南省西部,保山市南部,全县有13个乡镇,137个村(居)委会;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3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2万人,占总人口的84%;有26个少数民族,共2.9万人,其中布朗族0.87万人。全县国土面积2009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95.5%,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50.2亿元,财政总收入6.02亿元,财政总支出25.20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79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7948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经过长期发展,全县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8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54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4个、乡镇卫生院13个、村卫生室137个)、民营医院3个、个体诊所及厂矿学校医务室11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3个,100~499张医院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13个,个体诊所及厂矿学校医务室11个,村卫生室13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全县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院各1个。

床位数:2015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床位1351张,其中:医院925张(占6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6张(占31.5%)。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93张。

卫生人员:2015年底,全县卫生人员1143名(不含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内部合同工﹑临时工,即编外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20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443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08人,注册护士31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9人,注册护士0.93人。

卫生投入:2015年,全县政府卫生支出达1.35亿元,占政府总支出5.36%;“十二五”期间,全县共实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个,总建筑面积46572平方米,完成总投资1.08亿元;共配置更新各型各类医疗设备设施1万余台(件),其中大型医疗设备有核磁共振成像系统一套,CT1台,DR5台,彩超14台;为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了救护车辆。

资产和负债:2015年,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2.96亿元,其中负债0.91亿元,净资产2.05亿元,资产负债率30.77%。

2.医疗服务情况: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116084人次,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3.24次。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4.06万人次(占21.5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7.55万人次(占78.44%);公立医院诊疗19.2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79.8%),民营医院4.86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20.2%);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入院4.3万人,其中:医院3.2万人(占7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万人(占25.6%);公立医院入院2.5万人(占医院总数的78.1%),民营医院0.7万人(占医院总数的21.9%)。积极推进全国中医药先进县创建工作,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其中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有12个,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有12个,67.2%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县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100%行政村和80%以上家庭,65岁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44.55%,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37.17%,中医药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势和作用逐步突显;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由2010年的95.03%提高到2015年的99.80%;筹资水平由人均140元增加到47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由人均120元增加到380.0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金额由20.00元增加到90.00元;筹资总额由0.41亿元增加到1.41亿元,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基金使用率由79.95%提高到95.59%,5年累计补偿基金3.5亿元。

3.健康水平:2015年底,施甸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0年的91.21%提高到2015年的99.82%,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52.95/10万下降至2015年的28.66/十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3.13.77‰和14.56‰下降至2015年的7.74‰和10.60‰。全县平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74.92岁提高到2015年的76.49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挑战与机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与全省、全市相比相对较低。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瓶颈”制约因素依然突出。

2.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87.56%。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0.86:1,医生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妇科、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机制不健全,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公立医院改革还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滞后,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随着深化医改的不断推进,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5.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

(二)挑战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全民健康提出新要求,群众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新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卫生计生改革创新形成新压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我县老年医学、康复医疗等健康养老领域将面临巨大压力;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两孩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长,对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妇幼保健等相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将加剧儿科、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领域的供需矛盾;户籍制度改革,对居民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出新的挑战;从健康方面看,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谱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不断升高,重大传染病尚未完全控制,突发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存在潜在威胁;环境污染、职业危害、食品与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释放各族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普及对革新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提出新要求;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经济增速换档期和结构调整期,地方经济发展提速难、财政增收有限,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依靠市、县级财政大幅增加卫生事业投入难度大。总之,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机遇

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纳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为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和省、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更大的财力投入、更优的资源配置以及更强的激励机制,为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力的保障;推动“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城镇化、健康服务业,将在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医疗卫生事业的地位也将不断提升,必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新的时期,我们要主动适应变化,妥善应对挑战,紧紧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思路,实现规划目标。

三 、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握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机遇,提高全县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以为主线,以人才培养为抓手,以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努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持续健健康发展,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坂” 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保健措施,推进健康施甸建设。

(二)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

1.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5.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发展目标

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现状,立足施甸实际,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2020年施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水平详见表1。

表1 2020年施甸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3.93

5.80

指导性

1.医院

2.69

4.50

指导性

1.1公立医院

2.20

3.00

指导性

1.2社会办医院

0.49

1.50

指导性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4

1.3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96

2.2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0.97

2.50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人)

27

3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04

2.00

约束性

医护比

0.86:1

1:1.25

指导性

五、2016~2020年医疗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医疗机构设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审批、登记和管理,必须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医疗机构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疾病谱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控制综合医院,特别是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即新增医疗机构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以及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

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按照规定比例预留空间,优先设置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七)加强并完善医学专科建设原则

以县为单位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科发展规划,根据各地疾病谱、居民就诊需求,设置完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的疾病专科,提升患者需求量大、有医疗服务特色、服务技术水平高的临床科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划获批后将作为专科建设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

(八)医疗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原则

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同时,确立我县医疗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于设置后会不利于医疗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医疗管理存在隐患和风险的项目,应明确禁止设置。

六、2016~2020年施甸县医疗机构设置总体思路

(一)完善城乡三级医疗网

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引导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

支持和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构建疾病预防、诊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完整服务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配合,提供适宜、连续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重点发展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

结合保山市“一带一路、面向东南亚”及建设保山旅游强市的发展目标,积极推动我县医疗旅游服务的开展。重点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的建设。

(四)高水平医院的设置与建设

加强高水平医院的设置与建设,积极引入高端医疗资源在我县投资建设高水平医院,积极将我县现有医疗机构建设成为高水平医院,使我县相关学科的医疗服务水平达到全市领先先进水平,带动及引领我县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根据医疗辐射及医疗服务能力,规划建设县级区域性医疗中心,为周边的县的居民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五)控制综合医院的设置,强化以疾病谱为主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

严格控制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审批,应按照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根据当地疾病谱的变化和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其他诊疗机构。诊所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做到合理布局。

(六)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七)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县级综合医院积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

(八)建立并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完善县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举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按照医师多点执业的有关规定,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九)建立健全医疗急救网络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区、市)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我县设急救站,挂靠县人民医院。

(十)合理整合妇幼保健计生机构的建设

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七、2016~2020年施甸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一)公立医疗机构

1.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机构设置: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医院。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及急救站,县级区域一般不再设置其他专科医院。现有县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规划详见表2。

施甸县县直医院(含妇幼保健院)规划

机构名称

2015年

在建(新建)规模

(平方米)

建设床位

(张)

规划导向

2020年规划

床位数

(张)

编制床位

(张)

实有床位

(张)

施甸县人民

医院

490

532

85000

800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800

施甸县中医

医院

100

201

86000

550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550

施甸县妇幼

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5

24

10623

150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150

县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每千常住人口县直公立医院床位数3.0张(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

4.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过度盲目扩张。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床护比配置不达标,不允许增设床位。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县实际,县城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所,除甸阳镇、仁和镇外,其余乡镇可各设置一级综合医院1所,全县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可以设置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数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机构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对居民人数达3万~10万的乡(镇)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应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3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八、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同时,按照市、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协调一致地推进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城乡规划和住建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

(三)严格规划实施

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审批权限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按《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疾病预防控制、医学科研、教学和计划生育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设置开展诊疗活动的,应按上述规定由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置医疗机构,统一纳入相应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九、调整与解释

本规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修改、论证后批准执行。本规划由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