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13_A/2016-110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1-04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卫生监督信息,进一步发挥监督信息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促进和服务作用,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207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向社会公布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的模式和方法,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督促学校认真履行学校卫生工作职责,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和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应忠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生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建耀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尹成波 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闫倞薪 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副所长
李发勇 县卫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杨锡黎 县卫计局疾控股股长
杨廷坤 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人
杨加江 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段应宏 县综合监督执法所办公室负责人
杨永平 县综合监督执法所综合卫生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由尹成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卫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部门协调。
教育局:负责试点工作在学校的安排协调。
县综合监督执法所:负责组织联络、审核备案、信息发布及督导考核;负责试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
负责试点工作的网站调整、公开内容的录入和维护。
信息公开内容的提出、校对,完成数据收集和上报,及时上报公开信息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告,汇总试点工作资料,完成试点总结评估。(联系人:杨永平,0875-8124372)
三、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公开内容
1、学校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规范;
2、学校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每件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
3、学校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
4、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整治)计划及结果;
5、学校卫生行政处罚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6、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及结果;
7、学校卫生风险预警及其他重要工作动态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可以是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具体和个案信息,也可以是经过综合分析制作的概况或总体信息。同时,应密切关注社会需求与反应,及明改进信息公开的内容 。
下列情形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2、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公开方式
1、在县卫计局网站发布,在网站开辟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专栏。
2、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
3、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改进信息公开方式和形式。
(三)公开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由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提出,经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负责人校对,报县卫计局审核备案及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按公开方式公布。
有必要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提出,经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负责人校对,报县卫计局审核备案及局领导批准后,由宣传和信息管理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和其他媒体进行公开。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调整网站。2016年8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调整。
(二)公开信息,完善措施。2016年9月20日—9月30日,根据应公开的内容,逐步向社会公开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及时研究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及时收集工作情况,分析汇总整理我县的总结报告,经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领导审核后,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11月20日、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上报,考核评估。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汇总我县试点工作材料和信息,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建立工作档案,经所领导审核后,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局。
(四)督导考核,总结经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适时进行督导,确保试点工作质量,为全面推行综合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全面掌握全县学校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基本情况,为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提供协助。
2、县综合监督执法所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做到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要认真梳理和总结我县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现问题和困难、提出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杨永平,办公室电话:0875-8124372,邮箱:sdwjzhws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