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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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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14_A/2016-101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19
文号 浏览量 37
主题词 人口
施甸县全人群死亡原因监测工作方案

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云南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1—2015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和《201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6〕18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加强居民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组 长:杨应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建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杨锡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股股长

余 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钟家杰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建荣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 军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朱国钧 施甸县维民医院负责人

王云龙 施甸县圣和医院负责人

张为孝 施甸县济康综合医院负责人

13个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股,办公室主任由杨锡黎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成立县级业务指导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 长:余 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国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赵丽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人员

朱海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人员

吴新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人员

二、监测目标

(一)建立持续、高效的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系统。

(二)开展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了解居民病伤死亡水平、主要死因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三)分析、评价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工作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网络

(一)死因监测行政管理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领导,协调公安、民政、统计部门,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的死因监测工作。

(二)死因监测网络构成

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组成。

四、死因监测网络职责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组织和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全县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审核、分析;

3.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4.定期对临床、防保等各类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对全县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报告,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6.做好全县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全县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二)县级医疗机构职责:

1.收集本院死亡个案信息,如实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2.负责本院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收集、审核、盖章、登记、编码、网络报告;

3.有计划的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应遵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

(三)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收集院内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直报,对死因不明或填写不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入户调查。

2.每月与辖区公安、民政等有关单位掌握的死亡资料核对,及时补报。

3.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按质控要求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死因监测工作。

(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除按照本规范做好机构内死亡病例报告工作外,还应根据出生监测数据,为死因监测工作提供出生个案资料和出生人口资料。

五、监测对象及责任报告人

(一)监测对象

1.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

2.统计对象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中的死亡者。

(二)责任报告人

医疗卫生机构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六、死亡登记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经过治疗的医生及时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调查记录栏内。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救治的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未经医生救治的则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家访后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

(三)在外地死亡的当地未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填。

(四)凡非正常死亡者,需依照司法部门判定的死因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信息的报告

(一)死亡个案的报告程序

1.县级医疗机构 :患者死亡后,由诊断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应核实重新填写,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2.乡镇卫生院:对于发生在乡镇卫生院院内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对于发生在家庭和医院外其他场所的死亡个案,由乡村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乡镇卫生院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上网填报。定期与本级公安、民政等单位掌握的死亡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3.村卫生室:责任报告人对本村常住人口中发生的死亡者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并报送所在乡镇卫生院。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每天上网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每周查重。

(二)死亡信息核实

1.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对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2.县疾控中心对网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进行质量审核,对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者,要与网报单位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查核实。

八、《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审核时限

(一)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并由病案室或预防保健科在 2 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在 2天内完成审核和网络报告;乡村医生在病例死亡后10天内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报告到乡镇卫生院。

(三)县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九、质量控制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死因诊断符合率≥95%,身份证填写完整率100%。

(二)根本死因编码的质量控制:死因诊断不明比例应≤5%。

(三)死亡病例报告审核的质量控制:县及以上医院报告单位比例100%,县级医疗机构报告及时性100%,审核率及审核及时率均为100%。

(四)死亡报告率:死因报告率≥5‰,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漏报率应在5%以下。

十、督导、考核与评价

根据《施甸县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死因监测工作网络,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死因监测工作任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半年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现场督导考核;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所有考评均需有书面记录。督导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与督导情况、报告质量、资料的分析利用与管理等综合评价指标。

十一、补助经费

对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填写报告,居民在家死亡乡村医生填报的每份补助10元,在医疗机构死亡填报的每份补助5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一级审核和网络录入,每份补助5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二级审核和网络确认,每例补助3元。

十二、工作步骤

(一)县级师资培训阶段 :2016年10月14日。

(二)各医疗单位及乡村医生培训阶段: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师资力量为县级业务指导组人员。

(三)全县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启动阶段:2016年11月1日。

十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县卫计局将定期对各单位全人群死亡原因监测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我县全人群死亡原因监测工作顺利实施。请县疾控中心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本机构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联系人:杨锡黎,联系电话:8127996,邮箱:sdwsjjkk@163.com

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县(区、旗)

行政区划代码□□□□□□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男,0未知的性别

2女,9未说明的性别

民族

国家或

地区

有效身份

证件类别

1身份证,2户口簿,3护照

4军官证,5驾驶证

6港澳通行证,7台湾通行证

9其他法定有效证件

证件

号码

年龄

婚姻

状况

1未婚,2已婚,3丧偶

4离婚, 9未说明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

程度

1研究生,2大学,3大专

4中专, 5技校, 6高中

7初中及以下

个人

身份

11公务员, 13专业技术人员, 17职员

21企业管理者, 24工人, 27农民, 31学生

37现役军人, 51自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

70无业人员, 80离退休人员, 90其他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死亡

地点

1医疗卫生机构,2来院途中,3家中

4养老服务机构,9其他场所,0不详

死亡时是否处于妊娠期

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

1是,2否

生前

工作单位

户籍

地址

常住

地址

可联系的

家属姓名

联系

电话

家属住址

或工作单位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疾病名称(勿填症状体征)

发病至死亡大概间隔时间

I.(a)直接死亡原因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II.其他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

导致死亡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生前主要疾病

最高诊断单位

1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村卫生室, 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0未就诊

生前主要疾病

最高诊断依据

1尸检,2病理,3手术,4临床+理化

5临床, 6死后推断, 9不详

医师签名

医疗卫生

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编码人员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死亡调查记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症:

以上情况属实,被调查者签字:

被调查者

姓 名

与死者

关 系

联系

电话

联系地址

或工作单位

死因推断

调查者签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此表填写范围为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②被调查者应为死者近亲或知情人;③调查时应出具以下资料:被调查者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死者身份证和/或户口簿、生前病史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