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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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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13_A/2016-101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10-19
文号 浏览量 20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云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云卫政法发〔2016〕4号)及《保山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6〕245号)的精神,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增强改革综合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中心,坚持统筹谋划,综合实策;内外兼治、强化监管;系统治理、防治结合;立足实际、分成分类的原则,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不断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每年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到2016年12月底,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要得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所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的减轻。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一)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1.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到2016年底,所有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力争至2017年底,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实现患者明明白白就诊。县公立医院要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高费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严格掌握适应症和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要通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优化诊疗流程、开展日间手术等方式,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医药费用。

2.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县级公立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因病施治。实行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切实规范用药行为。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原则,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每天40DDDs以下,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相关单位及科室会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进行跟踪监控。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注射用辅助治疗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医发〔2015〕26号)规定,持续加强对辅助用药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县中医院中药(含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占比要求达到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比达30%以上,充分发挥中药价廉优势,降低医疗费用。

3.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县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和查询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收费透明度。要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监控机制和管理制度。严禁公立医院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尊重患者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

1.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力。合理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医院各项财务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支出、管理费用等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对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支出应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

2.全面推动成本核算工作。加强成本核算,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公立医院要科学开展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相关成本核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要建立成本监控制度,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应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成本数据研究分析,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耗材和项目要重点监控,切实把实际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促进医院内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将成本核算结果与医院内部绩效考核、预算管理、评奖推优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成本核算工作全员重视、全员参与。成本核算结果应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3.完善医药费用管控措施。县级公立医院要科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患者平均费用等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变医院收入结构,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精神,推进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已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药品和耗材,公立医院均应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配送企业实行诚信管理和市场清退。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规定比例,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县中医院不低于15%。

(四)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逐步对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行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积极推行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医保付费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完善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建立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内在激励机制,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逐步建立并完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五)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纳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和财政补助予以补偿,并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严禁各级政府向公立医院借款和提取业务收入统筹用于其他事项。严禁将公立医院的资产、设备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用于各级政府融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加快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要及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合理确定报销比例,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不增加群众就医自费负担、不影响医院运行、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

(六)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1.强化服务功能,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区域检查检验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充分利用现有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建立区域的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心电监护中心、远程诊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放大优质资源效能,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技术水平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2.突出机制建设,引导分级诊疗。以患者为中心制定分级诊疗规范,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行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

3.明确诊疗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确定分级诊疗方案,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县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4.维护患者权益,实行急慢分治。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患者的及时就医,规范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管理服务。

(七)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采纳基于社区健康管理的慢性病防控主体及受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策略、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策略、社区慢性病防控的分阶段“干预包”策略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提高防控效果,改善居民健康水平。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的,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强化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引导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向取得实效方式转变,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控费措施取得实效

(一)加强医疗费用监测。

县级公立医院要对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和医疗服务效率等为核心,以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监测指标为基础,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要以信息化为基础,建立本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监管平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控费平均指标和我县制定的2016年新农合人次均费用指标制定《2016年施甸县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控费指标》(附件3)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控费指标要求,制定本院控制医疗费用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完成控费目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纳入2016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二)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

县级公立医院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每年定期按规定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公立医院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

(三)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机制。

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和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于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控费目标要求的公立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

将医疗费用控制纳入医院重点学科评审工作,对于完成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在重点学科评审和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在重点学科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于控费不达标的医院,在重点学科评审中核减名额,对其年度考核和经费支持酌情扣减。

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医院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公立医院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四、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及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确保实现控费目标,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相关部门及科室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敢于突破原有体制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目标。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和医保引导调控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请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于次年1月6日前上报公立医院控制医疗费用目标实现情况(附件1)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我局将以此作为年度监测、评估和考核的依据。县级公立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4)报送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黄 莲 王 云

电 话:0875-8122127

邮 箱:sdxygb@163.com

附件1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

一、主要监测指标

医疗费用相关指标

指标要求

1

医疗费用增长

实现确定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2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监测比较

3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监测比较

4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逐步降低

5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

逐步降低

6

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

监测比较

7

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逐步降低

8

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监测比较

9

转诊上级医院就诊人次占比

逐步降低

10

住院的人次人头比

监测比较

11

手术类型构成比

监测比较

12

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监测比较

13

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监测比较

14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逐步降低

15

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逐步降低

16

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逐步降低

17

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

逐步提高

18

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

逐步降低

19

平均住院日

逐步降低

20

管理费用率

逐步降低

21

资产负债率

逐步降低

二、指标说明

(一)医疗费用增长即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增幅=[(医疗机构本年度住院收入+本年度门诊收入)-(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100%,用于反映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情况。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三)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收入/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四)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五)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六)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公立医院选择10种常见多发疾病,并对各医院各病种收治病例的平均医药费用进行统计,用于反映各医院相同或类似病种平均诊治费用的差异。

(七)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参保患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水平。

(八)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参保患者就医医保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及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

(九)转诊上级医院就诊人次占比=转诊上级医院就诊人次/本医院诊疗人次,反映病人就医流向。

(十)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期内住院人次/期内住院人头数,用于反映在使用均次指标评价情况下,医院分解住院情况。

(十一)手术类型构成比=N类手术台数/手术总台数(N=Ⅰ,Ⅱ,Ⅲ,Ⅳ),用于评价医院住院患者的手术疑难程度,便于对不同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差异化考核。

(十二)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三)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四)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医院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不含中药饮片,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

(十五)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六)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卫生材料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七)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挂号收入+诊察收入+床位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八)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

(十九)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十)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业务支出×100%,用于反映医院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控制情况。

(二十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用于反映医院的资产中借债筹资的比重和债务风险。

附件2

2016年保山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平均指标

单位:元

一、2015年全省公立医院费用平均水平如下表:

项目

三级综合、

专科医院

三级中医医院

二级综合、

专科医院

二级中医医院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248

191.78

156.8

125.5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10541.6

7817.5

3980.6

3252.4

二、以2015年全省平均费用水平为基准,现确定2016年保山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平均指标如下:

1.医院2015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高于2015年全省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在医院上年水平基础上增长10%进行费用控制。

2.医院2015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高于2015年全省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15%以内的,按照2015年全省各类别医院平均水平增长5%进行费用控制。

3.医院2015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高于2015年全省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15%-30%以内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在医院上年水平基础上至少下降15%。

4.医院2015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高于2015年全省同类别医院平均水平30%以上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在医院上年水平基础上至少下降20%。

附件3

2016年保山市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控费指标

单位:元

一、2015年保山市公立医院费用平均水平如下表

项目

三级综合、专科医院

三级中医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

二级中医医院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308.55

251.52

203.11

151.7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11794.76

6337.5

4243.59

3927.34

二、2016年施甸县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费用控费指标

医院名称

2015年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2016年控制值

2015年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16年控制值

施甸县人民医院

192.59

160

3773.89

3800

施甸县中医医院

142.42

130

3663.24

3800

附件4

施甸县公立医院控费工作联络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 务

工作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