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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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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30/2016-0701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1-01
文号 浏览量 55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施发〔2015〕11号)精神,设立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订全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制订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

(八)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制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献血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施甸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行政审批项目,以施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设14个股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机关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制度;起草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行政事务、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资产管理、车辆调配、安全管理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老干部管理股)

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人才招聘、流动、退休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工会等群团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方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计生规章制度情况。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受理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对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承担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负责县直卫生计生系统党组织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发布;负责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评先评优、推荐表彰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机关政治思想教育;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工作;承担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和管理县直卫生计生系统预决算;拟订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卫生计生系统价格监管;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计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财务人员培训。

(五)信息统计股

建立健全与统计、公安、教育、社保、民政等部门及时交换、比对、共享人口信息的机制;负责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台账建设,检查统计业务质量;承担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涉及对象的调查摸底、网上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参与人口发展战略相关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 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和计生工作进行“三线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评估考核方案,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健康教育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组织采集、整理、分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数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巩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双评”工作。

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宣传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卫生计生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

协调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开展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诚信计生”工作。推进群众宣传教育、妇女自身发展、国际项目实施工作;指导推动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维护会员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县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

(七)计划生育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建立计划生育指导协作机制,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组织培训计划生育管理干部。拟订措施,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组织专题调研,提出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协调计划生育惠民政策与有关部门政策的衔接,使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社保等部门政策的实施中得到实惠。组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协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涉及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奖励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三项制度”、“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的档案。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违纪案件查处,实行政务公开;指导各乡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应诉和重大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督办;研究制定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对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 证》办理和发放。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供给。

(九)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及时报告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和跟踪评价工作。

(十)妇幼健康服务股(社区卫生管理股)

拟定妇幼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母婴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推进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负责计生药具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计生药具需求计划,组织供应计生药具并健全发放网络,监测计生药具质量,完善计生药具随访制度。

拟订妇幼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对母婴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妇幼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妇幼保健技术标准;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

(十一)医政医管股(中医和科技教育股、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和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各类医务人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监管医疗机构服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推进全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法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处置。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医疗和计生广告的审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临床药学、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工作;负责毒麻精药品、高危药品、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药物不良损害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救护工作;协调组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科研项目和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监督管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指导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承担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规划;负责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卫生计生科研、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师培养等各项工作。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基层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的制订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督促和指导乡镇强化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六位一体”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监管城市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基层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的制订及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督促和指导乡镇强化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六位一体”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监管城市社区卫生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县新农合工作规范、制度、实施方案,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筹资工作;对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负责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新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负责新农合的咨询、投诉、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活动;组织开展卫生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等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十四)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及措施;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干预、治疗、安全套推广使用、关怀救助、技术指导及国际国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资源整合利用、统筹安排,下达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指导及考核评估。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委书记兼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依据职业病的诊断情况,做好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施甸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所更名为施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为施甸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原职能职责不变,编制14人,其中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正科级;副所长1名,副科级)。

2.施甸县人民医院,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18人,领导职数5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

3.施甸县中医医院,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2名,领导职数4名(院长1名,副院长3名)。

4.施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0名,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5.施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施甸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9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施甸县县合管办,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施甸县防治艾滋病管理办公室,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

8.施甸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

9.施甸县甸阳卫生院,加挂施甸县甸阳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名,领导职数3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

10.施甸县仁和中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仁和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8名,领导职数4名(院长1名,副院长3名)。

11.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由旺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6名,领导职数3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

12.施甸县太平中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太平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5名,领导职数4名(院长1名,副院长3名)。

13.施甸县姚关中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姚关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7名,领导职数3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

14.施甸县旧城中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旧城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3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

15.施甸县水长卫生院,加挂施甸县水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16.施甸县老麦卫生院,加挂施甸县老麦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17.施甸县木老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木老元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18.施甸县何元卫生院,加挂施甸县何元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19.施甸县摆榔卫生院,加挂施甸县摆榔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20.施甸县万兴卫生院,加挂施甸县万兴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21.施甸县酒房卫生院,加挂施甸县酒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名,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六、附则

(一)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施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