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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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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23-022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2-27
文号 浏览量 49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甸县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施甸县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水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抓好水利行业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施甸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水务局组织各职能股室开展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现将县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如下: 

一、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20226月水务局成立了“成立施甸县水务局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施水发〔2022107),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张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制定措施;(2)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股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工作;(3)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股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20228月以施水发〔2022133号制定了《施甸县水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审核监督办法》、《施甸县水务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施甸县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施甸县水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施甸县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施甸县水务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6个制度和清单。

二、行政执法情况

2022年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147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8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责任事项合计 1062项、追责情形860项,行政权力清单已在“云南省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向社会公开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行政许可分别为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9项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为用水计划核定。2022年完善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0项,完善发布率100%,网上可办率100%;行政许可9项,网上可办率100%2022年办理行政许可14件,行政处罚0件,办理行政强制0件,办理行政征收0件,完成行政检查24(其中“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抽查事项15)

三、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县水务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河湖管理及水旱灾害防御股、监督股、规划建设股、水保水资源股、资产财务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政执法主体为施甸县水务局,未发生委托执法事项。内设7个机构实有人员65人(公务员15人,事业人员50人),截至目前,持执法证人员总数48人,其中公务员44人,事业44人。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县水务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内容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领导班子集中学法1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月活动1次。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度我局以施水发〔202241号印发了《2022年度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共完成行政检查事项15项。行政检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开展案卷评查,2022年办理行政许可14件,各股室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行政许可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卷宗材料完整,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四是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2022年水务局涉及《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重大决策事项,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合法性审查。

四、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制度。不断完善水行政执法与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水行政执法职责,建立有效的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主体适格。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防范行政决策风险。

 (五)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水法治意识。加大执法宣传力度,使水利法律法规深入老百姓心里,通过网络广播形式在各个乡镇集镇区域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附件: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表

(附件1、附件2

                              施甸县水务局

                             202314


附件【附件: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表(附件1、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