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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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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2-x-/2019-0212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2-12
文号 浏览量 26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发改发[2019]41号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盖章版)

各相关单位、取用水户: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9〕163号)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以及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外,均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二、城市生活、工业、发电等行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参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水利局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12〕38号)执行,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城市生活用水,包括江河取水、湖泊(水库)取水以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下取冷水,均按每立方米0.20元收取。

(二)工业用水,江河取水按每立方米0.15元收取,湖泊(水库)取水按每立方米0.20元收取,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下冷水按每立方米0.25元收取。

对工业用水中的采矿、冶炼、化工、造纸、建材、印染等高耗水行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实行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凡属于限制类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在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基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加收0.10元。具体名单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甄别后公布执行。

(三)其他取水,江河取水按每立方米0.15元收取,湖泊(水库)取水按每立方米0.20元收取,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下冷水按每立方米0.40元收取。

(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标准。

1.水电取水:从江河取水,大型(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按每千瓦时0.8分收取,中型(总装机5万至25万千瓦)按每千瓦时0.7分收取,小型(总装机5万千瓦以下)按每千瓦时0.4分收取。

2.火电取水:从江河取水,按每立方米1.5分收取,从湖泊、地下取水按每立方米2分收取。

三、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加收水资源费政策。对超出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一)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的部分(含10%),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

(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至30%的部分(含30%),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至50%的部分(含50%),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

(四)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四、根据《中共施甸县委会议纪要十一届县委第71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施会纪〔2019〕2号),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我县地热水和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暂行征收标准如下:

(一)地热水水资源费。城市规划区以外范围的按0.50元/立方米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1.00元/立方米征收。

(二)农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江河取水0.10元/立方米,湖泊(水库)取水0.15元/立方米,普通地下水(泉水)0.20元/立方米。

五、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施甸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2. 施甸县电力项目取水水资源费标准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水务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施甸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单位: 元/立方米

取水类别

江河

湖泊

普通地下水(冷水)

地下水(热水)

城市规划区以外标准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标准

城市规划区以外标准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标准

工业取水

0.15

0.20

0.25

不得低于城市自来水价格

0.50

1.00

其中:工业用水中的采矿、冶炼、化工、造纸、建材、印染等高耗水行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实行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凡属于限制类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在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加收0.10元。

城市生活取水

0.20

农村生活取水

0.10

0.15

0.20

其他取水

0.15

0.20

0.40

附件2

施甸县电力项目取水水资源费标准

单位:水力发电 分/千瓦时

火电发电 分/立方米

取水类别

江河

湖泊、地下水

水力发电用水

其中:大型

0.8

中型

0.7

小型

0.4

火电发电用水

1.5

2


附件【施发改发[2019]41号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盖章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