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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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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2020-1111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11-11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施甸住建局五举措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施甸住建局五举措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近期,施甸县住建局采取五条措施,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制度落实不够、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不实等问题

一是整治设置不合理业绩。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初始级别的招标项目,不得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为《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初始级别以外的招标项目,设置企业业绩和建造师业绩指标不得大于招标项目,且不得设置为资格审查条件。

二是整治设置不必要资信条件。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不必要或奇葩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提供非行政许可的企业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

三是推行资格后审制度。从源头上整治串通投标,资格审查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制度,对复杂、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可以采取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应当采用合格制。

是认真落实招标代理项目组和成员实名制。招标代理项目组由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人及以上组成(提供该机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持有建筑工程系列中职及以上职称证书或行业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行业培训合格证书。

是规范招标代理收费。鼓励推行“谁委托、谁付费”。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明确付费主体、范围、标准,并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收费。

 

 

 

施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