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2020-092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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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3301000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县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的意见;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县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民居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县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职责。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开展城市防空袭演练;按照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审核人民防空规划建设情况,实施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维护人防设施、设备完善和保养工作。
11.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的安全及危旧房改造。
12.承担城市管理和执法稽查责任。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13.承担施甸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做好2018-2019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结合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抓好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
3.做好售后及配租入住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工作。
4.提升人居环境,进行城市公厕、旱厕和农村无害化户厕等改造工作。
5.园林绿化路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管护维护工作等。
6.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4928210.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896067.56元,占总收入的99.98%;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77770256.81元对比增加107125810.75元,增加137.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142.88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其他收入0.00元对比增加32142.88元,增0.00%。2019年度收入与上年收入77770256.81元对比增加107157958.63元,增加137.79%,主要原因分析:1、施甸县城区域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根据SDXZJJ20160328合同每年都在递增。2、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加快完成工作任务,争取农发行贷款,2019年县级多方筹措配套融资资本金比上年多。3、2014年大娄子三棵松棚户区安置点代建佣金和利息等财政拨款收入42632119.29元。4、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老旧小区改造),中央专项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17831540.12元。其中:基本支出8926394.78元,占总支出的4.1%;项目支出208905145.34元,占总支出的95.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44253817.68元对比增加173577722.44元,主要原因分析:1、完成2018年度城市公厕改造任务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支付。2、施甸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项目资金递增。3、缴纳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竞卖金收入21240000.00元;代建佣金和利息支出21392119.29元等。4、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3572000.00元和县级配套融资资本金22710000.00元及时进行支付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26394.78元。与上年支出10191552.75元对比减少1265157.97元,减少12.41%,主要原因分析:1、住建局职能职责划转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县财力困难核拨的日常公用经费难以形成支出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3%。平均人员经费799.44元/人.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905145.34元。与上年支出34062264.93元对比增加174842880.41元,增加513.30%,主要增加原因分析:1、增加县城路灯公共基础设施支出。2、施甸县城区域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项目根据SDXZJJ20160328合同每年都在递增。3、施甸县城公共厕改造项目完成。4、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完成。5、省级规范示范村统贷项目利息支出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路灯公共基础设施电费和城区环境卫生一年一结算。2、省级规范示范村统贷项目利息每年支付两次。3、2014年大娄子、三棵松棚户区已竣工验收,上缴土地出让金,支付代建佣金和利息已完毕。4、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总投资的69.54%,因财政困难多方筹措,争取早日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205081.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支出43771433.53元对比增加171433647.86元,增加391.66%,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1、清算2014年大娄子、三棵松棚户区上缴土地出让金、代建佣金和利息。2、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县级配套融资资本金大,争取农发行贷款多,兑付被征收户数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465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①行政单位人员退休费安家费9120.00元;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5530.48元。
9.卫生健康支出189475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①县城区域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项目1560793.75元;②行政事业医疗费用支出333961.3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648937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7%,主要用于:①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936824.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233.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558.00元,②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547421.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445.7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375.60元,③综合执法协管员2019年工资及保险2,738,781.82元,④县级配套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63264315.85元,⑤2014年棚户区土地出让金缴纳和代建佣金支出42632119.29元,⑥县城区域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处理项目4545718.38元,⑦厕所革命支出480000.00元,⑧省级规范示范村统贷项目上下半年利息363214.55元,⑨已配租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费用333746.83元,⑩路灯电费175573.61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46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支付我县80辆城市出租车燃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614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9%。主要用于:①、支付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金58672000.00元;②、2013年公租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款69428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600.00元,支出决算为50854.91元,完成预算的4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580.91元,完成预算的4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74.00元,完成预算的8.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需要文件通知、函等依据,同时不允许同城接待发生,就形成接待次数费用降低,2、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并财政年初部门预算核拨的公用经费有限,出入公务办理职工形成自用私家车现象。3、县财力用于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扶贫攻坚、教育卫生医疗等等方面多,各单位的公用经费进行压缩,经费紧张等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2740.20元,下降5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305.70元,下降2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434.50元,下降80.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年初核拨的公用经费有限(施甸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无),仅限于开支水费电费电话费办公耗材费用等,2、县财力困难、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待必须有文件依据、函并不允许同城接待等等,职工接待次数费用明显减少,3、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出差产生的费用回单位报销也困难,职工形成自带车现象多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80.91元,占81.76%;公务接待费支出9274.00元,占18.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580.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580.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市政项目培训学习、农村危房改造,违章建筑拆除、厕所革命督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7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2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建系统上下往来工作交流借鉴学习,接待次数22次。费用6000.00元;脱贫攻坚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等结合接待次数8次费用3274.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268.48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565.57元对比减少383297.09元,减少42.66%,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县财力困难,单位核拨的办公业务经费有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费、水费、电费、电话费、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接待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302139792.38元,其中,流动资产227743143.19元,固定资产558,50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222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1618146.2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7795246.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益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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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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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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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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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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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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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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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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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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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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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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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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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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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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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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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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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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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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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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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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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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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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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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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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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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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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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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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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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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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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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397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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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43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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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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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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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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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8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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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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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共开展自评项目 4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4个,财政预算安排176001815.66元,编制绩效目标 4个,其中:重点项目 2个,财政预算安排168875625.37元,编制绩效目标2个。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部门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1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