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04-x-30/2016-040108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39 |
施甸县住建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规范政府和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对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我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情况
(一)加强学习。定期每月至少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一次。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为我县的城乡规划工作出谋划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一法一条例”,我局将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成果于2013年7月24、25日分别在施甸县城文化中心广场设立展板和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施甸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并印发宣传资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我县城乡建设办理规划许可程序宣传单。公示期间共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86本,城乡建设办理规划许可程序宣传单300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收集规划编制意见表14份,达到了很好的公示效果。使城乡居民的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行规划,建设单位自觉落实规划,广大群众维护、监督规划执行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准编制规划。至2014年底,一是完成了《施甸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正在修改完善《施甸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完成了契丹温泉文化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三个水体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是完成了县域12个乡镇的总体规划的修编,并结合新农村、扶贫、财政等项目建设,完成了全县12个行政村25个自然村的村庄提升规划修编工作;四是结合县委县政府发展思路,完成了《姚关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正在编制施甸坝区文化长廊统筹发展规划,启动了文化长廊典型示范点段家坡水墨古村千亩温泉文化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充分体现规划龙头引领作用。
(二)是严格执行规划审查机制。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四套班子及成员单位组成的县城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规划报批及审查工作,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必须经规划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把项目建设关,对已批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控制红线等“五线”控制工作和按设计方案规划依法依规建设,2014年查处了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建设;三是规范办理“一书两证”制度,针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个人及单位建房,出台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建设管理公告,有效整治乱搭乱建、违章建设等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进行严格把关,科学论证,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符合规划的严格办理“一书两证”,并按城市建设徽派风格审查房屋施工图纸,达到要求方可建设。
(三)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一书两证”制度和乡村规划“一证”制度。自去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9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02 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43件。
1.严禁违反规定修改规划
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于2014年10月经过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一律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擅自修改。因特殊情形对部分区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我局组织相关专家结合当前县委县政府发展蓝图进行必要性的论证,可行的报请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复议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严禁违反规定变更规划条件
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必须报请我局同意后书面告知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方可进行变更,自去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程序办理规划条件许可及变更审批 34 件。
3.严禁违反规定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程序,并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管理制度,明确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报批报审及规划调整事项审查的程序。严格执行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随意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位等规划条件。
4.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现象严重,为了有效的控制违法违建行为的发生,从根源上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今年以来,我县由规划局牵头,抽调综合执法局2人,加大规划监察的执法力度,坚持每星期规划监察巡查二天,重点对规划区内超占红线、未取得“两证”或者随意改变规划内容进行建设、两个棚户区改造点和两个城镇上山搬迁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查处。自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20余起,发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告知书》11份,我局将严格执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等违法建设行为处罚标准。通过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章建设的势头,确保了县城规划和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落后,规划经费欠缺成为工作瓶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把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我县财政较为困难,资金欠缺,上级部门只有任务而不配套相关规划经费,2015年我县预计完成12个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25个行政村整治规划、5个美丽乡村修建性详细规划、80个自然村提升规划、坝区文化长廊统筹发展规划及县城供水、电力、排污等专项规划,由于规划经费欠缺,工作难以开展;各种专项规划编制落后,已造成各部门无规范的建设标准,各吹各打,重复投资现象严重。
(二)宣传形式单一,群众意识淡薄。虽然我县总体规划采用展板、电视媒体等进行了广泛宣传,但宣传内容和形式单一,部分人民群众不知或不理解,造成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基层力量薄弱。我县县城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规划局,但由于机制不健全,无具体的机构编制,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实际工作中想为而不敢为;乡镇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责任分工不明确,多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岗位缺人,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现象严重,造成乡镇村镇管理工作滞后。
(四)统筹效果不佳,部门联动不足。由于统筹力度不够,部门联动效果不佳,尤其是行为主管部门相互协作不够,造成工作开展难,群众办事难;如项目建设中应由发改或规划部门牵头做好项目选址,办理规划许可证后国土部门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再办理建设许可证方可建设,但由于部门联动不够,办事程序不明确,造成住建及规划部门难以控制红线、房屋风格等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建议由县级主要领导为组长,成立村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各级部门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增派县级规划局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使其具备行使执法行政主体权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确保规划先行。建议规划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上级部门积极主动帮助下级规划经费协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成为项目建设的龙头。
(三)形式多样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利用会议、网络、现场执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求做到在县城规划区内家喻户晓,努力提高群众的意识。
(四)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管理体制。简化办事流程,明确执法管理主体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事务,并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村镇规划管理体制,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乡镇主要领导责任主体,加强乡镇主要领导及办事人员业务培训,做到懂规划、懂法规,把好规划审批第一关;创新工作思路,采用“网格化”管理,分区划定责任主体负责监管城市管理,并与县级110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部门协作,共同监控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配备村级协管员,配合乡镇管理土地、规划等建设管理工作。
我局将以这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围绕全面依法行政意识;围绕改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围绕廉政建设,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持治理、预防并重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一法一条例”长期开展下去。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