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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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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04-x-30/2016-0401070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3-31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住建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住建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各股室应当在局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五条 已经明确的内容,由责任科室和单位负责制作并保存的信息,经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公开。

第六条 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股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股室,不同股室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局保密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规定决定。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公开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