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d_hjbhj-10_C/2018-021203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文号 | 浏览量 | 8984 |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花山自然村。水库总库容173万m3,工程规模为小(一)型,最大坝高41.6m;水库设同邑干渠一条,全长6.856km,新增灌面0.21万亩,改善灌面0.35万亩;新建施甸县城应急输水管道全长为2356.8m;水库无发电功能,水库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甸阳镇三个村委会(大寨、张家、同邑)0.56万亩耕地灌溉用水,其次,水库作为施甸县(县城)抗旱应急水源,只在抗旱应急期间作为备用水源,水库水通过自来水厂处理后才进入自来水管网。项目总投资8534.49万元。
建设单位于2015年8月委托保山益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10日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保环准[2015]38号),之后水库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7月建成并正式蓄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7年7月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于2017年8月期间对本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多次现场踏勘、收集和核实相关资料,对环评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工程建设的生态影响及其恢复状况、水土保持情况、工程污染源分布及其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制定了监测方案,走访了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本项目认真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作为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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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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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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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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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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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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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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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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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甸阳路施甸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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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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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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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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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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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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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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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花山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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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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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改扩建口 技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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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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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业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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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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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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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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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益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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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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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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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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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环准[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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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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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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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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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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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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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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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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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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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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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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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环保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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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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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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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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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蓄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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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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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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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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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蓄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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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万m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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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运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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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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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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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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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过程简述(项目立项~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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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于2015年9月开始建设,于2017年7月正式投入蓄水,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与2014年11月向水利部门上报了《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2014年12月11日取得了《保山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关于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4]767号);
(2)建设单位与2015年1月26日取得《保山市水利局关于准予保山市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保水许可[2015]5号);
(3)建设单位于2015年4月2日取得《保山市水利局关于准予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水保许可[2015]21号);
(4)建设单位于2015年3月向水利部门上报了《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于2015年4月17取得了《保山市水利局关于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保水[2015]109号);
(5)建设单位于2015年8月委托保山益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10日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保环准[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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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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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据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明确调查范围,本次验收调查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结合项目特点,确定项目验收调查范围。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如下:
(1)生态环境:库区、土料场和弃渣场范围外延200m的范围;
(2)环境空气:库区、土料场和弃渣场范围外延200m的范围;
(3)声环境:库区、土料场和弃渣场范围外延200m的范围;
(4)水环境:水库上游100米起点,到水库出水100米处为终点;
(5)固体废物:库区、土料场和弃渣场范围外延200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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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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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水环境: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固体废物:废土石、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动物影响、工程占地情况、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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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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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收集和查阅
本次调查收集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资料,核实原环评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环保要求等信息。
(2)现场踏勘
在收集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20日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主要是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核实,对照环评文件核实环境敏感目标是否发生变化,核实工程设计变更、主要环保措施的变化情况及对应的环保投资的变更;对照环评审批文件,了解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定性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验收监测
验收调查期间,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水库水质进行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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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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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所列环境敏感目标与项目的位置关系无误,项目环境敏感目标情况见表2-1。
表2-1 验收调查阶段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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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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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验收调查的重点是本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原环评与实际发生变更的状况、环评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及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情况等,详述如下。
1、工程内容情况
通过对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实际建设规模、内容、工艺、工程布置和各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的调查,了解工程运行后各环境要素受影响的情况、污染源与污染物排放情况、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等。重点调查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程内容和实际工程内容对照变化情况。
2、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是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针对该建设项目提出的有关要求,包括环境质量方面的要求,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方面的要求,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治理方面的要求。
3、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情况
根据本项目实际工程内容结合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分析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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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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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意见中的具体要求为准,对已修订并新颁布的环境标准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具体验收标准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区位于农村地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本次验收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库来水现状水质为III类(河流,总氮不考核),因为建成水库要用湖库标准考核,龙门口水库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兼顾人、畜饮水,所以水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中24项基本项目以及5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限值,详见表3-2。
表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砷、硒、汞μg/L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属于农村地区,本验收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2类标准,与环评阶段一致,标准限值见表3-3。
表3-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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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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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以颗粒物计),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验收阶段标准与环评阶段标准一致,标准限值见表3-4。
表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m3
2、废水排放标准
建设期和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具体限值见表3-5。
表3-5 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mg/L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未进行环境监理及监测,故本验收阶段不考核施工期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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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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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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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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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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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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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花山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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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龙门口水库工程有水库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枢纽工程由拦河坝、输水导流隧洞及溢洪道三项主体建筑物组成;输水工程同邑干渠和应急输水管道组成。
2、建设规模
龙门口水库工程总库容为173万m3,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灌溉干渠为5级建筑物。水库调节方式为年调节,水库灌溉面积为0.56万亩,水库正常水位为1904.72m,正常水位以下库容151.0万m3,兴利库容为134.5万m3,死库容16.5万m3,正常蓄水位1904.72m,水库面积11.32万m2,水库回水长度390m,调节能力为完全年调节。
3、工程运行方式
工程运行方式为年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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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化情况:
本项目实际工程建设与环评描述变更情况见表4-1
表4-1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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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占地:
根据项目实际调查情况统计,本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8.75hm2,其中工程施工扰动面积30.05hm2,水库淹没面积8.7hm2。具体工程占地情况见表4-2,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
表4-2工程分区占地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
程平面布置:
龙门口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区面积为38.75hm2。其中工程施工扰动面积30.05hm2,水库淹没面积8.7hm2。根据施工总体布置,把施工场地划分为2个大区,即由枢纽工程和渠道工程两大施工区,其中枢纽工程又分为导流输水隧洞、大坝和溢洪道3个小施工区;渠道工程为同邑灌溉干渠和应急输水管道施工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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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
环评阶段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的0.5%。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总投资为8534.49万元,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的0.6%,实际环保投资明细详见表4-3:
表4-3 实际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
上表中生活污水沉淀池未建设,由于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较少,生活废水和冲厕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中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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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及结论:
本项目保山益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编制完成《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10日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保环准[2015]38号)。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
施工期主要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扬尘、粉尘和一定的燃油及炸药废气。粉尘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场地周围200米以内。枢纽施工区南面距离400米处有花山村民小组(6户),位于常年主导风向西南风的上风向,同时大坝施工区位于张家村河谷,比村民小组位置低很多,所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烟雾对花山村民小组影响较小。但取土场东面有1户居民,取土运土作业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保护措施。项目采取的以下措施防治扬尘和粉尘:
①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晴天时,对作业场地、附件道路以及渣土搬运填筑施工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②土石砂料运输车辆应用篷布进行遮盖;不得超限超载,在通过村庄时应减速慢行;
③石方开挖及骨料破碎采用湿式作业工艺,施工人员带防尘罩,减少现场粉尘的产生及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④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以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
燃油和炸药产生的CO、NO2、SO2、CmHn等有害气体,因排放量不大,在空气中经一定距离的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水污染
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悬浮物、pH超标,生活污水有机质较高。项目分别修建施工废水沉淀池和生活废水沉淀池将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厕所粪便由附近农民用于耕地施肥,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水文情势变化
水库建设施工期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导流和下闸蓄水可能造成的河流断流。建设单位通过新建的引水明渠进行导流及下游生态用水排放,输水隧洞具备过水条件后,由围堰挡水,输水隧道导流,保证下游足够的生态用水,施工不会造成河流断流,对河流水文情势影响较小。
(3)施工期对库区水源点及饮水管的影响
库区现有龙洞出水点,施工时采取石块支砌保护措施;水库施工将破坏库区范围内现有的4户村民饮水管约700米,拟采取在施甸-卡斯公路边的大寨子村饮水管上开个口接管给农户,解决他们在施工期和营运期的饮水问题。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库区水源点及村民饮水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设备噪声声源在80~105dB(A)之间,通过距离衰减计算,噪声对200米外的目标无影响,枢纽工程南面的花山村民小组距离400米,施工噪声影响小,土料场东面的1户村民和公路旁的零星村民会收到影响,由于施工期是暂时的,施工噪声的影响也是暂时的。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程弃渣、帷幕灌浆和生活垃圾。
工程弃渣堆放在弃渣场内,会影响自然景观和造成水土流失。帷幕灌浆大部分会落在施工场地自然固化,若不妥善处理会改变土壤的结构和性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主要是建设挡水坝,会产生淹没区,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来防治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采取复耕措施恢复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但工程势必会影响植被、水生生物和地形地貌。
运营期主要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营运期水库管理所采用电作热能,移民安置点采用电和柴火作热能,会产生少量炊事烟尘,因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1)水库管理所和移民安置点生活污染影响
水库管理所设置水冲厕和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水仅处理后用于绿化和灌溉,粪便清掏后用于耕地施肥,不外排。
移民安置点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厕所粪便排入沼气池,沼渣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2)汇水面农村面源影响
汇水区农村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农业(化肥)源、畜禽养殖和生活源。其中,畜禽养殖污染物贡献最大。
(3)水库水质预测及富营养化分析
通过采用迪隆模型对水库水质进行预测,水库水质预测符合地表水(湖库)3类标准限值,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是达标的。
(4)农田退水影响
水库灌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灌区宣传工作,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限值使用杀虫剂,推广均衡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种植绿色食品,以减少灌区面源污染。
(5)水资源利用影响
水库投入运行后,将改变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但张家村河水资源相对丰富,水库取水量占张家村河全流域多年平均水量的21%。水库建成后可保障甸阳镇三个村的饮水安全,大大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改善区域季节性缺水的状况,合理地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3、声环境影响
水库运营期间除闸门启闭设备及生活噪声外,无大的噪声源,对环境影响轻微。
4、生活垃圾处置
营运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水库管理所1kg/d,0.36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会对当地剩余劳动力就业和活跃农村经济起到促进作用,对农民增产增收起到极大的作用。
项目建设区没有覆盖重要矿产资源,不影响经济发展。汇水区矿产赋存条件不会导致库区水质重金属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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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根据《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5]3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大寨村委会花山自然村,水库工程属小(一)型,供水任务为农业灌溉和人畜饮水,兼顾抗旱应急供水功能。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主体工程由枢纽工程和输水灌溉工程组成,辅助工程有弃渣场、土石料场、输电线路、移民安置等,建设总库容为173万m3,拦河坝型为风化料分区拦河坝,导流隧道全长434.5m,输水隧道全长6.856km,应急输水管道全线长2.36km。解决0.13万人、0.18万头牲畜的人畜饮用水及0.56万亩耕地灌溉用水,在大旱年枯水季作为施甸县县城抗旱应急水源。项目涉及移民安置6户33人、农业安置315人。我局同意按照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的依据,重大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采取运输车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减少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
2、施工前应对现有水源龙潭进行围砌,保护龙潭不被沙土淹没填筑,水库建成后可作为补充水源。按照移民安置方案做好移民安置和农业生产安置,安置区按照新农村要求建设,配备必要的环保基础设施。
3、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建设竣工后及时进行库底清理,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措施,保证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流量,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2、水库管理所设置水冲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3、鉴于水库来水的现状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限值。建议施甸县政府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治理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确保水质满足饮用水水源要求,水质达标,饮用安全。
项目整体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请施甸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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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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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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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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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未采取措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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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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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评提出对策措施实际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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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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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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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提及设计阶段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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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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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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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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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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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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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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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施工区、主料场等水保措施的建设,严格固定施工范围,不得占用损坏范围外的林地植被,注意防火,约束施工人员,不破坏森林和捕猎野生动物,尽量不占基本农田,对施工迹地及时采取恢复措施,做到结束一片恢复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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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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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施工期的环保投诉,未超范围施工,未造成农地的大面积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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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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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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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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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沉淀池,将污水处理后回用;修建施工期卫生旱厕,粪便由农户利用于土地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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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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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无废水乱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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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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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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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季节施工现场要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的影响;施工完毕后将尽快恢复植被,减少扬尘和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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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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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未接到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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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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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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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处置,统一收集废浆并运至弃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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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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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废浆等都被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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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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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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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好爆破时间;安装消声装置;工作人员佩戴防噪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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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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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未接到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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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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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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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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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应在应急输水管道隧洞出口处放置生态放流管;对弃渣场和取土场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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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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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生态放流管,弃渣场和取土场已完成植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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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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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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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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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水库管理所旱厕、化粪池和生活污水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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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水冲厕和化粪池,未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和冲厕废水一并流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用于农户农田浇灌,无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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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污水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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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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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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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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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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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丢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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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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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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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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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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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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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评批复对策措施实际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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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及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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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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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环准[2015]38号要求(分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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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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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效果及未落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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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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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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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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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施工期的环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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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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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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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低噪声施工寄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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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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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施工期的环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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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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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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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减少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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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建设了一个2m3×2级×5套的施工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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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水全部回用,未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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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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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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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作肥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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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粪便由周边村民用于土地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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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未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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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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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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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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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时已做好截水沟、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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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未出现水土流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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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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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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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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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建设有临时堆渣的拦挡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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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未出现堆渣随意倾倒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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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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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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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应对现有水源龙潭进行围砌,保护龙潭不被沙土淹没填筑,水库建成后可作为补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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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前已对水源龙潭进行了围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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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水未被沙土淹没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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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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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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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移民安置方案做好移民安置和农业生产安置,安置区按照新农村要求建设,配备必要的环保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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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需要搬迁的村民已经搬迁至甸阳镇的商品房,商品房已配备了必要的环保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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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未出现新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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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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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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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土料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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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已完成渣场、土料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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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场、土料场已种上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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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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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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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建设竣工后及时进行库底清理,蓄水期间及之后,采取措施,保证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流量,杜绝出现脱水河段造成河道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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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已建好导流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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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间未出现河道断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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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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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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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所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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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水库管理所已建好水冲厕和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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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所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粪渣已被农户作为农家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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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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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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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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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水库管理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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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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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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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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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政府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治理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确保水质满足饮用水水源要求,水质达标,饮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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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项目作为县城抗旱应急水源,在耕种期间向周边农户提倡使用农家肥,不施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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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测,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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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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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说明
本项目按照《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保环准[2015]38号)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少部分措施因实际建设的需要做了部分调整,但均能达到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的防治效果,各类污染物得以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生态恢复措施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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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施工期已于2017年7月结束,施工期仅涉及挡水坝、输水导流隧洞、水库管理所等修建,施工期约20个月。根据建设方核实,同时对周边邻近区域的走访调查,本项目在施工期无扰民现象发生,也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无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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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环境影响调查
1、生态影响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水库的淹没区和土料场的取土,破坏了原有的地表植被,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现状,项目运营过程对当地野生动物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水库建设对地质、地质构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根据现场建设情况,得出以下结论: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区域面积为38.75hm2,其中工程施工扰动面积30.05hm2,水库淹没面积8.7hm2,淹没和占用的基本农田20.45hm2,其中永久占用基本农田12.01hm2,临时占用8.44hm2。永久占用的基本农田办理合法手续使用,临时占用的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复耕措施恢复农田。
(2)对植物资源的影响
项目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原生的植被被认为干扰较大,现有的植被是经人为干扰破坏后形成的,自然植被有云南松、旱冬瓜林、马桑灌丛,人工植被有龙竹、核桃等经济林,大麦和豌豆等草本经济林等。均为常见种类,无国家或省级保护物种或当地特有种,建设活动虽然造成建设区范围植被个体的消失,但未造成任何一种植被种类的消失,也未造成地区该植被种类明显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植物资源造成的影响较小。
(3)对动物资源的影响
项目区植被不丰富,无适宜大型动物栖息环境,经调查以小型啮齿类及小型鸟类等为主。项目建设的过程破坏了项目区内部分动物的栖息场所,由于动物具有趋避性,会主动避开影响区域。项目区内主要有一条河流——张家村河,由于龙门水库上游已建有大寨水库,河流早已被截断,河中的鱼类极少,采用网捕鱼时没有捕捉到鱼类,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有限。因此项目建设对该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物资源的保护未产生较大影响。
(4)工程水土流失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取土场和弃渣场正进行生态修复,也已修建了挡墙、截水沟和排水沟等,施工期也未发生较大的水土流失情况。目前正按照水务局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
(5)生态修复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弃渣场平整了15861.14m2土地,现已被农户用于耕种。项目枢纽工程区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总覆土962.68m3,并进行了植被修复。其中:旱冬瓜栽植了7234株,爬山虎栽植了2166株,黑麦草栽植了59.17kg,播撒种子0.4hm2,幼林抚育2.58hm2。
2、污染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项目搬迁的村民安置于甸阳镇建成区的商品房内,有专门的陪套环保设施,采用电作热能,水库管理所也采用电做热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只有少量的油烟,对环境的影响轻微。
(2)声环境影响调查
水库营运期间除闸门启闭设备及生活噪声外,无大的噪声源,对环境影响轻微。
(3)水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水库管理所新建了水冲厕和化粪池,工作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冲厕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村民用于耕地施肥,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轻微。根据现场调查,水库东面有三户村民的生活废水会影响水库的水质,要求建设单位将这三户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到水库下游。水库南面有耕地,要求建设方加强向耕地农户宣传提倡使用农家肥,不施农药,保证水库水质能作为施甸县城的抗旱应急水源。水库东南方有4户村民,这4户村民的生活废水已通过施卡公路排水沟排到水库下游,生活废水不进入水库中。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水库管理所工作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用可移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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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有极大的改善,同时起到带动经济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为了解工程建设期间周围受影响居民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公众对工程建设的倾向性,意见的合理性、可行性,弥补工程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有利于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本次验收对项目周围村民、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团体的公众意见进行了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是龙门口水库周围1km村庄的村民。
本次公众参与个人调查对象主要为:建设项目范围周边的花山村、莽中寨村、大寨村和大庙村的村民。
本次公众参与团体调查对象主要为: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甸县林业局、施甸县防洪抗旱指挥部、施甸县水务局、施甸县自来水公司、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财政局、施甸县农业局、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和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通过现场走访的方式,听取受影响居民和相关人员对该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意见。采取发放调查表和访问等方式了解公众所持的意见和看法。调查表由调查人员自由填写,自愿交回。项目主要调查内容是项目建设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群众生活受影响情况以及对古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普遍关心,大多数人都及时填写并交回了调查问卷。
(1)社会团体调查情况
①被调查团体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共10份,包括: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甸县林业局、施甸县防洪抗旱指挥部、施甸县水务局、施甸县自来水公司、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财政局、施甸县农业局、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和施甸县环境保护局。
②团体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调查结果如下:
⒈对“贵单位或团体是否知道本项目的建设情况?”统计结果如下:
在被调查的10家单位中,所有单位都知道本项目的建设情况。
⒉对“贵单位或团体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经济发展有何影响?”统计结果如下:
在被调查的10家单位中,所有单位表示本项目的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有利影响。
⒊对“贵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是否收到有关环境方面的投诉?”统计结果如下:
在被调查的10家单位中,所有单位表示在项目建设期间是未收到有关环境方面的投诉。
⒋对“项目运营期间,贵单位最关心哪几方面的环境问题?”统计结果如下:
施甸县林业局、施甸县防洪抗旱指挥部、施甸县水务局、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4家单位最关心生态破坏方面的环境问题;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甸县自来水公司、施甸县财政局3家单位最关心生态破坏和水污染方面的环境问题;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最关心生态破坏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的环境问题;
施甸县农业局最关心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噪声方面的环境问题;
施甸县环境保护局最关心生态破坏、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其他污染方面的环境问题。
⒌对“贵单位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总体影响如何?”统计结果如下:
在被调查的10家单位中,所有单位都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总体影响小。
由以上调查可知:
调查单位100%了解本项目的建设,100%认为本项目对环境影响小。调查单位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满意。
(2)个人调查情况
①被调查人员情况
本次个人公众受调查对象主要来自项目附近的村民,当地村民因受工程的直接影响,其意见更具有代表性。调查共发出调查卷(个人部分)50份,收回50份,收回比例为100%。
从本次调查收回答卷可以看出,参与公众调查人员为项目周边地区村民。从个人身份方面,龙门口水库周边村民50人,有效答卷人数50人,占答卷的100%;从年龄结构方面,主要以成年人群为取样对象。
公众参与人员的统计情况见表7-1和表7-2。
表7-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表
表7-2 公众参与人员情况统计
②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本次公众参与人员对该项目的具体意见调查结果见表7-3。
表7-3 公众参与统计结果汇总表
由上表可知
⒈所调查的村民当中,有100%的村民知道本项目的建设情况,了解项目的建设目的。
⒉所调查的村民当中,有98%的村民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经济发展;2%的村民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一般;没有村民认为该项目的建设不利经济发展。
⒊所调查的村民当中,有84%的村民表示项目在施工阶段未出现环境污染扰民现象;有16%的村民表示项目在施工阶段出现过环境污染扰民现象,经询问这部分村民得知,这部分村民离水库施工地点最近,其主要的环境污染扰民情况是指水库作业中爆破产生的噪声。爆破噪声具有间歇性和短暂性,不会产生后续污染,营运期不会再产生该环境污染扰民情况。
⒋项目运营期间周边村民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中,有56%的村民比较关心生态破坏;有22%的村民比较关心空气污染;有54%的村民比较关心水污染;有26%的村民比较关心固体废弃物污染;有16%的村民比较关心噪声;有22%的村民比较关心其他方面的环境污染。
⒌所调查的村民当中,有10%的村民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总体影响很大;有38%的村民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总体影响一般,有52%的村民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总体影响小。
⒍所调查的村民当中,有100%的村民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周边的村民对建设项目比较了解,都支持项目的建设,虽然项目施工期出现过爆破噪声污染扰民现象,但项目现已消除污染,不会给周边的村民产生污染情况,村民对此也比较理解支持。被调查者最关心的运营期间的环境问题是生态破坏和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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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生产工况: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的库容是173m3,本次验收调查工作期间(包括验收监测阶段),项目的需水量为80m3。
验收监测: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精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库区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监测水库水质以及出库水质为原则。项目是采用库区中心黑箱取水,在库区中心黑箱附件1米处设一个取水点;在水库上游100米处设一个取水点;在水库坝下100m处设一个取水点。共3个监测点位。
(2)监测因子: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29项指标
(3)监测频次:
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
(4)监测要求:各项监测因子的采集与分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进行。
(5)监测结果:
项目库区水质监测结果详见表8-1。
表8-1 库区水质检测结果 注:单位mg/L,pH无量纲,砷、硒、汞μg/L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的断面水质指标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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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分施工期和运行期):
项目未设置专门的环保人员,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尚未形成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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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项目未设置环境监测人员和机构,环境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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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该水库具有人畜饮水功能,并作为抗旱应急供水水源,应按照饮用水源地要求进行监测,详细监测计划见表9-1。
表9-1 施甸县龙门水库工程建设环境监测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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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状况分析与建议:
项目未设置专门的环保人员,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尚未形成规范体系。建议建设方对项目内的各个主体设施,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对日常检查、维护结果进行归档处理,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年度环保部门的环保例行监察结果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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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论及建议:
一、调查结论
1、工程概况
水库总库容173万m3,工程规模为小(一)型,最大坝高41.6m;水库设同邑干渠一条,全长6.856km,新增灌面0.21万亩,改善灌面0.35万亩;新建施甸县城应急输水管道全长为2356.8m;水库无发电功能,水库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甸阳镇三个村委会(大寨、张家、同邑),0.13万人、0.18万头牲畜的人畜饮用水及0.56万亩耕地灌溉用水。项目总投资8534.49万元。建设单位于2015年8月委托保山益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10日取得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保环准[2015]38号)。项目始建于2015年9月,于2017年7月正式蓄水。
2、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运营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的要求,同时结合水库实际,落实了主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在水库管理所设置了化粪池,生活污水和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户耕地浇灌,无外排。项目的弃渣场和土料场已种植上修复植被。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采取的各环保处置措施有效可行。
3、生态影响调查结论
经调查,工程活动未超过划定的施工范围,水库建设虽然造成建设范围内植被个体的消失,但未造成任何一种植被种类的消失,也未造成地区该植被种类明显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植物资源造成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使项目区内少部分动物个体及栖息地消失,但未使项目所在区域动物种群数量发生明显降低,也未使其种群分布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工程影响区不是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生存、迁徙的主要通道。因此项目建设对该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未产生较大影响;项目输水隧洞具备过水条件后,保证下游足够的生态用水,不会造成河流断流,对河流水文情势影响较小。
4、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库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水库管理所新建了水冲厕和化粪池,工作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冲厕废水通过化肥池处理后由村民用于耕地施肥,不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轻微。
5、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项目搬迁的村民安置于甸阳镇建成区的商品房内,有专门的陪套环保设施,采用电作热能,水库管理所也采用电做热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只有少量的油烟,对环境的影响轻微。
6、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水库营运期间除闸门启闭设备及生活噪声外,无大的噪声源,对环境影响轻微。
7、固体废物调查结论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水库管理所工作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8、竣工环保验收结论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和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批复中要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总体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给予环保验收。
二、建议
1、项目必须尽快完善水库东面3户村民的生活废水的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到水库下游。
2、项目水库兼顾城镇抗旱应急供水水源的作用。本次水库水质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能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的要求。建设方应加强对水库周边村民的宣传教育,使用农家肥施肥,不施农药,保证水库水质能达到饮用标准。当城镇需要应急供水的时,水库水必须经过自来水厂进行处理后才能供给城镇居民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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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一、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5]38号);
附件3 施甸县龙门口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质检测报告;
附件4 2015年中央抗旱规划水源工程文件
附近5 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记录
附件6 会议专家签到表
附件7 专家审核意见
附件8 修改对照表
二、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 项目调查范围及监测点位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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