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2025010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01-09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提标情况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31元/人·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A类534元/人·月、B类380元/人·月、C类28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执行,即1000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