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06-6/2023080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6-14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其他
施不动产权继承(2023)第533-542号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3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刘海源

刘飞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施国用(2005)字第136号

施甸县姚关镇施姚公路北侧

115.50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姚关镇姚关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刘飞鹏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4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叶钊   叶春洪

叶进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施由集建(1996)字第731号/施政房(2000)字第D-D3-0024号

施甸县由旺镇街道村委会街道三组

317.70/6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住宅

有施甸县由旺镇法律服务所做的《见证书》与由旺镇街道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叶进菊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5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魏永东

魏兴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7)字第4230号

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对门山二组

255.87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杨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魏兴志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6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国相

何朝兴何兆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1158号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梧木桶组

725.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朝兴、何兆仓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7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张庆孝

张国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地许字(2003)第527号

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扭松林组

25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清河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张国平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8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体德

段从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25号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塘子坡组

480.85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一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39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段体德

段从北段从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老土1995)字第2024号

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塘子坡组

876.82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老麦乡茨桶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段从北、段从上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40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赵永寿

赵应轻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由非地许字(1999)第23号、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759号

施甸县由旺镇岚峰村委会岚峰一组

406.96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岚峰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赵应轻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41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何景安

何成甫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施集建(由土1995)字第3719号

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中村一组

246.91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由旺镇中村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何成甫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




施不动产权2023)第542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权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07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施甸县甸阳镇三十米大街)

联系方式:0875-8123177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证号

不动产权坐落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杨有平

杨智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地许字(1994)第6号

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桥头间组

190.0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

有遗产继承协议书与施甸县水长乡水长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和死亡证明,上述不动产由杨智书继承

公告单位: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