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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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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20231128-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0-12-10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教育
何元乡中心学校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何元乡中心学校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14号)和《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体发〔2020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中小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招生入学能够依法依规、平稳有序进行,成立何元乡中心学校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文君  何元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分管教育)

副组长:何矫鸿  何元乡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杨文光  何元乡中心学校副校长、何元中学校长

       成员:中心学校全体业务员,各学校校园长。

成立招生入学办公室在何元乡中心学校,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杨怡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按照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印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四步法”循序开展工作,对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招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女童早婚的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应诉尽诉”。要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做实做细“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入学。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适龄少年,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县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建档立卡搬迁户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按照自愿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无条件接收自愿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一)各片区学校具体招生范围:

何元乡中心小学大坡脚村(大栗子园自然村、大坡脚自然村、大坡自然村、莽城寨自然村、小栗子园自然村、小坡脚自然村)、大寨门村、海林檎小镇搬迁子女。(注:中心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原则上可升入中心小学)

何元乡洼寨小学大坡脚村(茨桶田自然村、大龙自然村、后寨自然村、母猪龙自然村、洼寨自然村)、组军门村。

何元乡何元小学大仆寨村、何元社区

何元乡莽王小学莽王村、李为地村、王家庄、莽王集镇搬迁子女。

何元乡何元中学何元乡范围户籍学生和何元乡当年小学毕业学生。

入学片区相对稳定,涉及具体学生时各学校可根据就近入学、方便入学的原则和片区学校实际情况在片区间适当调整,但要确保全乡全覆盖。

(二)搬迁到县城的建档立卡户的子女就学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8〕54 号)》文件规定片区就近入学。

(三)各学校对一、七年级新招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应为当年 8 月 31 日以前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应为当年小学毕业学生。

、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学校工作机构,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每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所有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1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 号)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形成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底数,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对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认真执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进行劝返。对劝返学生,按照“集中管理、提供食宿、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104 号),落实好“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 因地因校因人科学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做严依法控辍“四步法”。按照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 号)中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 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组织实施 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 16 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 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 推动依法治教工作。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政策,严禁买卖学籍、空挂学籍。加强学籍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学生学籍信息。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力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引导家长充分正确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875-3030830

电子邮箱:hyzxxx88630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