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2-0525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 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一、对2022年1-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按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对202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在2022年4月后提出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