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2020-0603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8 |
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个人参保的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面我们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做以下重点解读: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信用社储蓄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为适应城乡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1000元和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按年度缴费。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五、参保人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允许在60周岁当年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对于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但对其补缴中断缴费年度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六、政府怎样给予参保人进行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是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及其以上的补贴130元;缴纳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2000元补贴130元,3000元补贴195元)。二是五保户人员政府每年代缴100元保费;三是重度残疾一、二级政府每年代缴200元保费。
七、缴费方式有哪些?
2019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统一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方式除了社保卡代扣代缴,还可以通过微信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各乡镇税务分局大厅、手机银行APP(云南农信)、ATM存取款机、移动POS机、信用社自助设备、信用社柜台等渠道自主缴费,可以缴纳本人费用,也可以代他人或亲属缴纳费用,便捷又放心,而且没有任何手续费。
需一次性补缴或中断补缴的(年满六十周岁当年)到村(社区)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工作人员要求,预存对应金额到社保卡后使用代扣缴费或选择自主缴费。变更缴费档次的需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所在村(社区)申报,过时将不再办理。
八、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户籍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2018年1月开始为每月103元)+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省级补助+县级补助)÷139。2019年1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
九、养老金如何计算?
以缴费年限15年为例:
个人缴费档次 |
达到60周岁时每月待遇 |
100元档次×15年 |
103+(1500+450+150)÷139≈118元 |
200元档次×15年 |
103+(3000+525+150)÷139≈129元 |
300元档次×15年 |
103+(4500+600+150)÷139≈140元 |
400元档次×15年 |
103+(6000+675+225)÷139≈152元 |
500元档次×15年 |
103+(7500+750+300)÷139≈164元 |
600元档次×15年 |
103+(9000+825+375)÷139≈176元 |
700元档次×15年 |
103+(10500+900+450)÷139≈188元 |
800元档次×15年 |
103+(12000+975+525)÷139≈200元 |
900元档次×15年 |
103+(13500+1050+600)÷139≈211元 |
1000元档次×15年 |
103+(15000+1125+675)÷139≈223元 |
1500元档次×15年 |
103+(22500+1200+750)÷139≈278元 |
2000元档次×15年 |
103+(30000+1200+750)÷139≈332元 |
3000元档次×15年 |
103+(45000+1687.5+1237.5)÷139≈447元 |
十、什么是多领冒领,发生多领冒领怎么办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的,家属或个人应及时上报劳保经办部门,并退回多领金额。如不按时退回,人社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对家属或个人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根据《刑法》266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参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一)参保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二)参保期间或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
(三)参保人员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
十二、参保人参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参保人户口发生迁移的。一是腾冲市内迁移,带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入地村委会填写变更表办理;二是跨县迁移的,带参保人迁移后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入地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申请关系转移。
十三、参保人死亡后丧葬费补助可以领取多少?
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腾冲市财政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目前执行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236元,参保人死亡的,请家属不要注销参保人银行卡,待办理了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退保等发放后再进行注销。
(注:以上内容源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