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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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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15_B/2018-092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9-21
文号 浏览量 55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全县城乡居民!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全县城乡居民:

施甸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2019年哪些人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一)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施甸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县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凭户口簿即可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间是?

答:施甸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办理除新生儿和退伍军人以外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如何缴费参保?

答:(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推广使用农业银行“智付通”进行个人缴费,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持银行卡到各村(社区)惠农支付点凭身份证号码进行参保缴费,并领取缴费票据,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在惠农支付点无法查询到个人信息的,电话联系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修改个人信息再通过惠农支付点进行缴费。在缴费期间,各乡镇指定专人进行信息修改,电话已公布。新参保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乡(镇)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惠农支付点进行缴费。外籍人员使用医保系统个人编号或医保系统生成的身份识别码进行缴费。

(二)特殊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按规定享受全额资助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各级财政和资助部门将资助资金足额划转到医保财政专户。其他符合资助的特殊人群,先由个人全额缴费后再向相关部门申领参保资助。未纳入建档立卡人员、民政、卫计部门资助的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本人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个人无需进行缴费。

五、特别提醒:

(一)县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随家庭参保缴费,请广大家长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村(社区)农行“智付通”支付点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漏缴。

(二)城乡居民参保以人为单位参保,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属户口挂靠在单位的,各单位通知挂靠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缴费,参保人员持银行卡到各村(社区)惠农支付点凭身份证号码进行参保缴费,并领取缴费票据,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新的缴费方式虽然更快捷、更安全、更有效,但难免会给初次使用的群众带来不便,所以希望广大年轻人仔细阅读本文,并帮助家里的父母长辈完成参保缴费,愿医保始终与您的健康相随,谢谢!如遇到疑问,欢迎大家及时与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

施甸县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8126475、303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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