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B/2017-12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
文号 | 浏览量 | 2 |
2017年5月,按照省云人社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缴费费率由1.5%下调为1%,即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下调为0.7%,个人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下调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止。
接到调整费率文件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在领会文件精神后,工作人员及时、认真地通过云南省失业保险管理系统对我县参保的企事业单位的缴费做出调整,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对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计划、缴费金额进行修正,做到不多收、不少收。我县失业保险的征收工作没有因为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受到影响。
我县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