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B/2017-022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23 |
文号 | 浏览量 | 8 |
失业保险业务政策宣传
一、失业保险业务简述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业务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
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四、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时限
参保缴费:30天
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场办理
五、失业保险业务政策标准
1.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4%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0.6%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享受政策标准、补贴(补助)标准等。
祥见《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六、失业保险业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申报参保手续;初次参保所需材料为(至失业保险办公室拷贝、邮件获取或我局网站下载):
1. 填写用人单位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2. 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3. 参保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应发数工资、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参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参保人员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8.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领失业金办理流程:
1.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盖章,个人签字按手印等)
2.至我局劳动信访仲裁股登记解除劳动合同登记及就业大厅(养老保险中心一楼)登记失业
3.60日内申请人到就业中心(老公安局)填写《保山市失业救济金申领表》,其中需提供材料为:
(1).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申领人农行卡/折复印件;
(5).半身照1张;
(6).年度缴费完费证明复印件;
4.审核
5.公示失业金发放情况
6.领取失业保险金
备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得享受失业金待遇
咨询部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0073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流程篇)
失业保险业务参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