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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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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4-4-15_B/2017-021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2-17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社会保障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政策宣传

(政策篇)

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政策宣传

一、社会保险补贴业务简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

二、社会保险补贴业务适用范围及对象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就业或落实托底政策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或夫妻双失业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有扶养或赡养责任的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残疾人;(2)城乡居民低保家庭;(3)连续失业1年以上。

三、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条件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2015年度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3年,在2016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时限

缴费当年度办理

五、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政策标准(2015年)

1、企业(单位)补贴的标准:按其为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的标准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

养老保险:190.00元/人、月,228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75.60元/人、月,907.20元/人、年;

失业保险:27.70元/人、月,332.40元/人、年。

(2)其他人员

养老保险:159.50元/人、月,1914.00元/人、年;

医疗保险:65.00元/人、月,780.00元/人、年;

失业保险:20.70元/人、月,248.40元/人、年。

六、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没有的话,可以不写)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007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流程篇)

社会保险补贴业务办理流程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政策篇)

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政策宣传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简述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适用范围及对象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落实托底政策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4050”人员;(5)残疾人(6)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条件

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15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3年,在2016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时限

当年办理,按季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政策标准

1.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或夫妻双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残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00%给予补贴。

2.安置我市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给予补贴。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没有的话,可以不写)

咨询部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股室)

咨询电话:0875-3030074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流程篇)

公益性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