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A/2017-0217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政策篇)
公益性岗位业务政策宣传
一、公益性岗位业务简述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岗位;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公共服务类岗位;政府补贴、社会出资形成的服务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业务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1)“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持有二代残疾证能就业的残疾人;
(5)“4050”人员;(是指男年龄在50—60周岁、女年龄在40—50周岁)之间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6)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业务办理条件
根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为:具有我省户籍,并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一)、新签:
一般情况,中央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公益性岗位就业录用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情况至同一页A4纸)、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1、2、3、6页至同一页A4纸)、《就业困难证明书》、劳动合同(4份:本人1份、用人单位1份、信访仲裁股1份、就业中心1份)、用人单位交失业保险发票
特殊情况,中央财政补贴100%,在提供以上材料基础上,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1、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册
2、残疾人:残疾证
3、“4050”人员:(只需提供“一般情况”资料即可)
(二)、续签
除就业困难证明书外,提供“一般情况”所需资料
四、公益性岗位业务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五、公益性岗位业务政策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保人社联(2015)31号文件规定:属安置“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100%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70%给予补贴。根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外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15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3年,在2016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六、公益性岗位业务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材料:1、保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3份 原件)2、保山市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人员花名册(1份 原件)3、工资花名册(1份)在左角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领取人员签名按手印,领导在表册右上角签批,复印以后再盖上公章。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 复印件)5、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公益性岗位就业录用登记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6、工资申报时间:工资按季度拨付,3月、6月、9月、11月的20号前上报材料
咨询部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3030072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流程篇)
公益性岗位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