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4-4-15_A/2017-021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2 |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审批政策宣传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简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二、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原则及目标任务
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就业见习的条件:1、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2、普校专科以上学历;3、首次申请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个人申请资料: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填写《淮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审批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标准
就业见习人员的补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助,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
六、高校毕业生见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就业见习申请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7、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8、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经过公示无异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基地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部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75-3030071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宣传手册
(流程篇)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审批办理流程